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好房子” 试点项目指引(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前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印发的《福建省推进“好房子”建设行动方案》,为推进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好房子”试点建设工作,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并结合落实《住宅项目规范》《福建省商品住宅设计导则(试行)》《福建省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导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指引。 本指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环境宜居;3.安全耐久;4.健康舒适;5.绿色低碳;6.智慧便捷;7.和谐美好;8.负面清单。 本指引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指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林经康 黄春凤 吴 昕 高 磊 林 忠 吴晓婷 张 利 方 兴 林晓光 陈望舒 吴浩盛 林卫东 林洪钟 陈 恩 陈 技 黄文忠 叶 伟 肖剑仁 黄锦泉 周 畅 陈泽隆 张元琳 刘泽宇 主要审查人员: 吕前东 施锦华 翁锦华 方雅君 李积权 陈弱成 许乃星 目录 一、总则 1 二、环境宜居 2 2.1 社区环境 2 2.2 综合交通 5 2.3 建筑风貌 6 2.4 配套设施 8 三、安全耐久 10 3.1 建筑安全 10 3.2 使用安全 12 3.3 结构耐久 15 四、健康舒适 18 4.1 室内空间 18 4.2 公共空间 21 4.3 室内环境 23 4.4 设施设备 25 五、生活便利 28 5.1 服务设施 28 5.2 便捷出行 30 六、资源节约 31 6.1 节能 31 6.2 节水 32 七、和谐美观 33 7.1 邻里关系 33 7.2 社区服务 35 八、全面清单 38 一、总则 1.1 为推进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好房子”试点建设,进一步贯彻“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目标,打造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范例,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适用于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好房子”试点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全流程建设发展工作。 1.3 本指引聚焦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好房子”试点项目在住宅建筑与居住环境的功能、性能等方面核心试点指标,每项指标设置“基础类”和“提升类”两类建设类别。其中带“★”的技术要点为必达标要点,表中带“☆”的技术要点为福建省地域特色要点。 1.4 保障性住房“好房子”试点项目除符合本指引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国家及福建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