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4-河南省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踏勘论证工作指引(试行)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文件 豫自然资办发〔2025〕58号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论证 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论证工作指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1月14日 河南省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踏勘论证 工作指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 的决策部署,规范河南省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踏勘论证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永久基本 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因以下情形确需 占用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踏勘论证工作: 1.《办法》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 2.高标准农田建设; 3.土地综合整治;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允许调整永久 基本农田情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的永久基本农田年度评估 两项工作按年度统一编制方案,相关调整踏勘论证工作按专项工 作另行安排。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论证,是指对拟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和拟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展 实地调查、分析评估和科学论证,提出调整补划方案的技术工作。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 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更优化。 第五条 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进行科学评估。 第六条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地块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开展 论证工作。 第七条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 的要求。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论证论证 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第九条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协同工作机 制,自然资源部门要提前参与项目选址选线,最大程度减少占用 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第十条 应当组建专家论证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 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农业等领域专家不少于3人。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论证应遵循以下程序: 1. 项目单位申请:在项目启动之初,项目单位需要提交正 式的申请文件,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以及预期成果。 2. 资料收集与初审:收集国土变更调查、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高标准农田等相关成果资料,并由县级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 性。 3. 制定工作方案:根据项目需求和目标,制定详细的工作 计划和时间表,包括任务分配、计划安排和风险评估。 4. 补划方案编制:对收集的数据和项目用地范围进行分析, 选取符合要求的补划地块,编写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包括必 要的图表和附件。 5. 实地踏勘论证: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前往项目现场进行 实地考察,对项目进行评审,以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形 成实地踏勘论证专家组意见。 6. 备案归档:项目完成后,将所有相关文件和报告进行归 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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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本核算指南(2025)》的通知-晋价协〔202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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