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固定单价合同,上报结算时部分单价报得低于合同单价,还能调整回来吗

提问网友:营山钉子户
提问日期:2025-12-05 13:49:51

各位老师:EPC下浮率中标后签订固定单价合同,上报结算时按下浮率将部分清单单价下浮,部分单价上调,上报结算总价为下浮率下浮后总价。审计时,上报价高于合同单价按合同单价执行,上报价低于合同单价按上报价执行,执行完后再按照下浮率下浮。造成相当于3次下浮,如何挽回?


解答网友:似水骄阳

黄金专家

这种“三次下浮”的操作,严重偏离了合同约定的计价逻辑,导致结算总价被不合理压低,直接损害了合法利益。

1、全面梳理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请务必收集并整理好所有关键文件,包括:EPC总承包合同(特别是关于计价方式、单价、下浮率的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结算报告、审计意见函以及所有与审计方沟通的书面记录(邮件、函件、会议纪要等)。

2、正式书面异议:向审计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一份正式的书面异议函。在函中清晰、完整地陈述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明确指出审计方做法的错误之处,即“三次下浮”的荒谬逻辑,并附上相关合同条款作为依据。要求其纠正错误,按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

3、申请调解或鉴定:若业主协调无效,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结算争议进行专业鉴定,以专业意见支持您的诉求。

4、启动法律程序:作为最后的手段,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应准备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您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诉讼/仲裁的核心诉求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应按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判令/裁决对方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及利息。

解答网友:陶陶

白银专家

竣工结算时,按照合同要求编制一份完整的结算资料,把之前的错误调整过来,最后的工程造价是以竣工结算的数值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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