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网友:Bo先生
提问日期:2025-11-27 22:41:13
麻烦老师们解答一下我的疑问:
我们是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材料由甲方负责向我们提供(品牌和价格都由甲方确定),合同中约定,所供应的材料由材料供应商负责向乙方(也就是我们施工方)开具发票,也就是材料费得进入我们的工程结算,最后材料款由我们施工方向材料供应商支付。那么结算时甲方提供并确定了价格的这部分材料,材料单价是按照不含税价计入,还是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单上的实际单价(也就是含税单价)计入,审计要按照甲供材料表里的材料单价,除去税金后计取材料价格,这样合适吗,为什么?
解答网友:欢乐心中飞雪
钻石专家
就是要按含税的材料价格除税之后计入的
因为材料供应商有向你们提供发票,这个发票可以抵扣工程的税金的
解答网友:大海
钻石专家
(一般计税的情况下)按除税价记取材料价格,合适。
因为材料采购(13%增值税)是甲方给的,而且可以在结算时,抵扣(9%建筑税)。
甲供材除了参与正常取费与扣除(3采购运输保管费%),其余均须退还给甲方。即;税金是甲方缴纳的,与总承包方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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