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水平,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根据《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 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浙安委〔2025〕7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省 2018 版计价依据中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增加应急救援准备费、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等三项费用。
1.应急救援准备费包括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等。
2.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费是指建筑工地从业人员发现现场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给予的奖励费用。
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费用包括从业人员人身伤亡、第三者人身伤亡和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应由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参保。费用列项由企业管理费调至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二、调整后的费率已包含《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 号)中的调整系数,不再重复计取。
三、调整后建筑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见附表一,概算的总价综合费用费率见附表二。
四、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新开工项目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招标工程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五、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指导督促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求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竞标时不得删减;指导督促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的费率,确保招标项目整体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不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的相关规定;指导督促施工单位专项核算、归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真实反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条件改善投入,不得挤占、挪用。
附件:1.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调整费率
2.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率—总价综合费用调整费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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