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2—2025 钢及合金 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Steels and alloys—Permissible deviations of product analyzed chemical composition 2025-08-29 发布 2025-12-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222—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222—2006《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和 GB/T 23829—2010《高锰合金钢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本文件以 GB/T 222—2006 为主,整合了 GB/T 23829—2010 的内容,与 GB/T 222—2006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合金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分类及定义(见第3章); b) 增加了合金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分类及定义、高锰合金钢的允许偏差(见表2); c) 增加了高锰合金钢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见表4); d) 增加了高锰合金钢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见表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玉婕、顾炎武、李新、刘军、王心禾、陈秋霞、王志、程南春。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22—1980、GB/T 222—1992、GB/T 222—2006; ——GB/T 23829—2010。 GB/T 222—2022 钢及合金 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钢及合金、铁合金、合金钢、不锈钢、耐热钢、变形钢及合金和高合金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包括非金属夹杂物)的测定方法和允许偏差值。本文件适用于钢及合金成品化学成分的测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钢及合金的冶炼过程控制和成品化学成分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06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熔炼分析 heat analysis/table analysis 在熔炼过程中取样,然后制成试样并对其进行化学分析。 注:熔炼分析通常用于生产过程控制。 3.2 成品分析 product analysis 在成品上取样,然后制成试样并对其进行化学分析。 注:成品分析通常用于产品质量检验。 3.3 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permissible deviation of product analyzed chemical composition 成品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与标准规定值之间的允许偏差。 4 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表5的规定。其中,表1适用于钢及合金成品化学成分,表2~表5适用于合金钢、不锈钢、耐热钢、变形钢及合金和高合金钢成品化学成分。 5 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值 5.1 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1~表5的规定。其中,表1适用于钢及合金成品化学成分,表2~表5适用于合金钢、不锈钢、耐热钢、变形钢及合金和高合金钢成品化学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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