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文件 闽自然资发〔2025〕21号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福建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2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福建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严控城镇开发边界扩展规模和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城镇开发边界集中、紧凑、适度、有序发展,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城镇开发边界内管控 (一)科学优化布局。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中,要进一步深化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用地安排,细化功能分区和用地布局,补齐教育、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完善公共休闲空间布局,强化对历史文化资源、地域景观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协同衔接,逐步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的空间结构,提高城市服务功能的均衡性、可达性和便利性,促进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和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 (二)坚持集聚发展。各地要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向城镇开发 边界内集中,促进城镇集约集聚建设,加大存量城镇用地挖潜力 度,系统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更新等工作,统筹地上地下 空间,引导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 用水平,推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 (三)合理安排时序。各地要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等,合 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时序,避免“寅吃卯粮”。在城镇开发边 界内的增量用地使用上,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至少留下 35%、25%的增量用地,在年度增量用地使用规模上,至少为每年 保留五年平均规模的80%,其余可以用于年度间调剂。对于落实 有效项目在落地时确实存在规模不足的,原则上由设区市对规 模使用时序进行统筹平衡,设区市存在突破的,提请省自然资源厅统筹。 (四)强化用途管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实施“详细规划+规 划许可”的用途管制方式,各地要规范有序推进城镇开发边界 内详细规划的编制,以详细规划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 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城乡规划许可 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镇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 依据。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管控 (一)细化准入情形。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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