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9/GDW 10-2002 广东电网公司新技术新设备入网试运行管理办法 广东电网公司新技术新设备入网试运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技术新设备的入网试运行管理,避免劣质产品和不成熟的技术未经考核进入电网运行,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新技术新设备创造良好的试运行环境和条件,通过对新技术新设备的入网试运行情况跟踪评价,为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供技术依据。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3 相关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3年第4号) 3.2 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科发计字[1997]232号) 3.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能源部同文件电供[1992]160号) 3.4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1997年第3号) 3.5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1994年第19号令) 4 定义 新技术、新设备是指按有关规定通过试验、检测、鉴定、评审、验收,并且在电力行业具有先进性、新颖性、经济性和适用性的技术成果。能提高电网设备和安全生产水平,在原理、工艺、材料、结构、自动化等方面有创新,被广东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单位首次采用(含首次使用某制造厂产品或设计、工艺、重要零部件变更等),进入电网运行或试运行的技术成果。 新技术、新设备应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 (1)能提高电网的运行可靠性; 5.0.8 0.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缆线路应具备以下功能: (1)能快速、准确地判断出电缆运行设备的故障和缺陷; (2)能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3)能提高运行、检修、试验工作的效率; (4)能降低设备运行损耗; (5)能提高设备的自动化水平; (6)能降低运行成本; (7)有效提高设备运行状况的带电检测技术。 5 管理职责 5.1 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管理由省公司(生技部)、电力科学研究院及调度中心、供电局(生技部)分级、分片管理。 5.2 省公司生技部职责 5.2.1 负责编制和审核有关科学技术成果推广、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的方针政策,对新技术新设备应用进行归口管理。 5.2.2 负责新技术新设备应用运行的申请、组织协调、评审,并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其质量保证体系。 5.2.3 负责对省公司新技术新设备安排运行和试运行,适时总结试运行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鉴定。 5.3 电力科学研究院职责 5.3.1 负责省公司生技部安排、负责对各自专业范围内的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提出技术要求、检测、评价等管理意见。 5.3.2 负责配合省公司生技部组织对新技术进行技术标准。 5.3.3 负责跟踪项目应用和试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省公司生技部提出项目应用和试运行情况报告和建议。 5.3.4 负责根据需要提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申请。 5.4 供电局(生技部)职责 5.4.1 接受省公司生技部的领导和电力科学研究院及调度中心的监督,归口对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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