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应急演练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上风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编制、工作准备、过程实施、评估总结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海上风电应急演练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639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MQ/T 9008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规范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AQ/T 9011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
3术语和定义
AQ/T900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体要求
4.1海上风电应急演练可分为综合演练和专项演练,专项演练主要分为火灾事故演练、人身伤亡事故演练、环境污染事故演练、船舶交通事故演练和极端天气撤离演练等。
4.2海上风电应急演练形式分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
4.3海上风电应急演练应包括计划编制、工作准备、过程实施、评估总结及持续改进五个阶段。
4.4海上风电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重点要求,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演练,每三年应完成全部应急预案演练。
4.5海上风电应急演练工作应提前向属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备,并通知周边相关单位,告知应急演练工作的相关信息。
4.6 参与海上风电应急演练的人员应具备应急处置的能力和经验,没有妨碍演练的病症,船舶驾驶人员应取得资质证书。
4.7实战演练不应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4.8实战演练应选择在风浪较小、海况稳定的天气条件下进行。
4.9 参与应急演练的船舶应具备足够的动力和耐久性,良好的通信设备和导航设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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