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网友:……..
提问日期:2025-08-26 10:52:28
项目挖土方使用的钢板桩属于签证内容,需要重新组价,我们的钢板桩是租来的,那在组价的时候打拔钢板桩项还用添加钢板桩主材吗,如果补充租赁费用,是按照定额规定按天计算还在直接一次性费用计算
已采纳
解答网友:一根筋造价师
您好!这是一个在工程成本核算中非常常见且重要的问题。您提出的情况(签证、租赁、重新组价)很典型。
针对您的问题,我的核心建议是:**在组价时,打拔钢板桩子目下不添加钢板桩主材费,而是应单独列项计算租赁费用。租赁费用应按照实际的租赁天数计算,而不是一次性费用。**
下面我为您详细拆解分析:
### 1. 打拔钢板桩子目下是否需要添加主材费?
**答案:不需要。**
– **定额原理:** 建筑工程定额中,“打拔钢板桩”这一子目通常默认的是**施工单位的自有材料**。其费用构成主要包括:
– **人工费**:打桩和拔桩的工日消耗。
– **材料费**:通常只是一些辅助材料,如焊条、油脂等,**不包括钢板桩本身的价值**。
– **机械费**:打桩机、拔桩机、起重机等机械的台班消耗。
– **摊销费**:定额子目的基价中,可能已经包含了钢板桩的**摊销费用**。即假设钢板桩使用多次后,将其购买成本分摊到每一次使用中。
– **您的情况:** 既然钢板桩是**租赁**来的,您就没有发生钢板桩的**采购(主材)费用**,而是发生了**租赁费用**。如果在套用了“打拔钢板桩”定额子目的情况下,又添加了主材费,就等于重复计算了钢板桩本身的成本,这显然是错误的。
### 2. 租赁费用如何计算?按天还是一次性?
**答案:应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 **为什么不能按一次性费用?**
钢板桩租赁市场的通行计费方式是 **“按吨·天”** 或 **“按米·天”** 计算,即租赁单价 × 数量 × 租赁时间。
– **租赁时间**:从钢板桩运抵工地开始,到拔除完毕、运离工地为止。这个时间直接关系到您的成本。如果按一次性费用计算,无法准确反映实际成本,在审计时也很难通过,因为缺乏计算依据。
– **签证的重要性**:您提到这是签证内容,这就更需要把账算清楚。签证中必须明确记录:
1. **钢板桩型号、数量**(如:SP-IV型,总计XXX吨或XXX米)。
2. **进场开始日期**。
3. **拔除完成、出场日期**。
4. **双方确认的租赁单价**(如:XX元/吨/天)。
– **如何组价:**
在套用“打拔钢板桩”的定额子目(该子目包含了打和拔的人工、机械和摊销成本)之后,您需要**单独补充一个子目**来计算租赁费。
**示例:**
– **子目1:** 套用定额 `1-xx` 打拔钢板桩 (计算打和拔的施工成本)
– **子目2:** 补充材料/项目,名称:“钢板桩(SP-IV)租赁费”
– 单位:**吨·天** 或 **米·天** (根据合同约定)
– 数量:`100吨 × 30天 = 3000 吨·天` (假设租赁了100吨,用了30天)
– 单价:`15元/吨·天` (以实际合同价为准)
– 合价:`3000 × 15 = 45,000元`
### 总结与操作步骤
1. **确定施工成本:** 正常套用本地定额中的“打拔钢板桩”子目。这个子目的费用要计取。
2. **计算租赁成本:** **绝不**在打拔子目下添加主材费。而是根据租赁合同和签证单确认的:
– 租赁总数量(吨或米)
– 总租赁天数(从进场到出场)
– 租赁单价(元/吨/天 或 元/米/天)
计算出总租赁费用,以“独立费”或“补充子目”的形式计入总价。
3. **完善签证资料:** 这是最终能否顺利拿到钱的关键。签证中一定要写清楚:“因XX原因,需采用租赁钢板桩支护,租赁XXX吨,租期XX天,单价XXX元/吨/天,费用共计XXXXX元。”并附上详细的计算式、进场出场日期记录、租赁合同等作为支撑证据。
这样做既符合定额规定,也符合市场惯例,更能清晰、合理地向甲方报审费用,避免后续结算争议。
解答网友:和光同尘
计算租赁按顿计算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