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200-2025 前海绿色建筑评估标准-建筑标准 – 地方其他

SJG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2 0 2 5 – 0 8 – 1 8 发布2 0 2 6 – 0 1 – 0 1 实施

前海绿色建筑评估标准

SJG 200 – 2025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前言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4 年度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二

批)》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结

合深圳市的实际,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新建建筑;5.既有建筑;附录A

新建建筑能源计算要求。

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联合发布,是深圳

市第二批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的标准试点项目。关于本标准的具体实施和适用由前海深港现代服务

业合作区管理局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及发展要求另行规定。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指导,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业务归口管理并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香

港建筑环保评估协会等编制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

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 号,邮编:100013)和香港建筑环

保评估协会(地址:中国香港九龙塘达之路77 号赛马会环保楼1 楼),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香港建筑环保评估协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港绿建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

香港绿色建筑议会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徐伟何志诚(中国香港) 谢春华于震

李可坚(中国香港) 黄晓晖吴剑林周荃

郭永聪卢文谦(中国香港) 李天云剪爱森

张天祥(中国香港) 丁可张伟傅建平

朱磊柯刘瑞捷老子扬(中国香港) 朱淑静

周家明(中国香港) 汪四新赵家茵(中国香港)

陈琦欣(中国香港) 冯杨晴林艺展王向昱

刘刚赖汉忠(中国香港) 刘永达(中国香港)

赵宇翔王玺肖贲朱春光崔雨佳

李文光(中国香港) 邓拓潘致美(中国香港)

高彩凤王棕彦(中国香港) 李怀杨华秋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赵士怀朱宝峰卞守国吴延奎肖蓝

陈广发(中国香港) 吴杰华(中国香港)

4

目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 3

3.1 一般规定……………………………………………………………………………………………………………………………… 3

3.2 评价等级及划分……………………………………………………………………………………………………………………. 3

4 新建建筑……………………………………………………………………………………………………………………………………. 6

4.1 综合设计与建造管理………………………………………………………………………………………………………………. 6

4.2 可持续地块发展……………………………………………………………………………………………………………………. 8

4.3 用材及废弃物管理………………………………………………………………………………………………………………..11

4.4 能源使用……………………………………………………………………………………………………………………………. 13

4.5 用水………………………………………………………………………………………………………………………………….. 16

4.6 健康舒适……………………………………………………………………………………………………………………………. 17

4.7 提高与创新………………………………………………………………………………………………………………………… 22

5 既有建筑………………………………………………………………………………………………………………………………….. 23

5.1 运营管理……………………………………………………………………………………………………………………………. 23

5.2 可持续地块发展………………………………………………………………………………………………………………….. 24

5.3 用材及废弃物管理………………………………………………………………………………………………………………..25

5.4 能源使用……………………………………………………………………………………………………………………………. 26

5.5 用水………………………………………………………………………………………………………………………………….. 28

5.6 健康舒适……………………………………………………………………………………………………………………………. 29

5.7 提高与创新………………………………………………………………………………………………………………………… 31

附录A 新建建筑能源计算要求…………………………………………………………………………………………………… 32

本标准用词说明……………………………………………………………………………………………………………………………..36

引用标准名录………………………………………………………………………………………………………………………………… 37

附:条文说明………………………………………………………………………………………………………………………………… 38

5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3.1 General Requirements………………………………………………………………………………………………………………3

3.2 Assessment and Rating……………………………………………………………………………………………………………..3

4 New Buildings……………………………………………………………………………………………………………………………..6

4.1 Integrated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6

4.2 Sustainable Site……………………………………………………………………………………………………………………… 8

4.3 Materials and Waste……………………………………………………………………………………………………………….11

4.4 Energy Use…………………………………………………………………………………………………………………………..13

4.5 Water Use…………………………………………………………………………………………………………………………….16

4.6 Health and Wellbeing……………………………………………………………………………………………………………..17

4.7 Innovations and Additions……………………………………………………………………………………………………….22

5 Existing Buildings…………………………………………………………………………………………………………………….. 23

5.1 Management…………………………………………………………………………………………………………………………23

5.2 Sustainable Site……………………………………………………………………………………………………………………. 24

5.3 Materials and Waste……………………………………………………………………………………………………………….25

5.4 Energy Use…………………………………………………………………………………………………………………………..26

5.5 Water Use…………………………………………………………………………………………………………………………….28

5.6 Health and Wellbeing……………………………………………………………………………………………………………..29

5.7 Innovations and Additions……………………………………………………………………………………………………….31

Appendix A Energy Calculation Requirements for New Buildings…………………………………………………. 3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3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7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8

1

1 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支持绿色金融协同发展,促进前海

合作区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示范区,响应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建筑标准和绿色认证服务协同

发展的部署,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前海合作区新建和既有民用建筑的绿色性能评估。

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

化等特点,对建筑场址、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

环境相适应,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

1.0.5 建筑绿色性能评估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6 通过本标准完成绿色性能评估的建筑,可申请香港绿建环评标准(BEAM Plus)中相应评

估内容的等效认定。

2

2 术语

2.0.1 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

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0.2 绿色性能green performance

涉及建筑设计与建造管理、建筑场址、用材及废弃物管理、能源使用、用水、室内环境质量、

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能。

2.0.3 全装修decorated

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和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

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和卫生间内的固定设施均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

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

2.0.4 新建建筑new buildings

从无到有建造的新建筑物,或是将原建(构)筑物全部拆除而重新建设的建筑物,且尚未投

入使用或投入使用不超过12 个月。

2.0.5 既有建筑existing buildings

已完成建设且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或需要进行维护、更新、加固等活动的已建成的建筑物,

且已投入运营至少12 个月。

2.0.6 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

效应的表征参数。

2.0.7 绿色建材green building material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

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8 热感指数thermal sensation index

综合考虑气温、湿度、风速、辐射温度等多种气象因素后,对人体热感觉状态进行量化评估

的指标,用于评价户外热环境的舒适性水平。

2.0.9 生理等效温度physiological equivalent temperature

基于人体能量平衡模型计算出的等效温度值,描述人体在不同气候条件下的热感觉状态,用

于室外空间热环境舒适性评价。

3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

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 绿色建筑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中提出的需要遵循

的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相关技术要求。

3.1.3 新建建筑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预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后2 年内完成评价申报,3 年内完成评价认证;既有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后投入使用,且具备1 年运营数据后进行,既有建筑可根据项目情况对单个或部分指标进行评价。

3.1.4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适宜技术、设备和材料,对

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

件。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1.5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

定等级。

3.1.6 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对节能措施、节水措施、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计算

和说明,并应形成专项报告。

3.1.7 绿色建筑设计应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供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交付时应提供绿色建筑使用说

明书。

3.2 评价等级及划分

3.2.1 新建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综合设计与建造管理、可持续地块发展、用材及废弃物管理、

能源使用、用水、健康舒适6 类指标组成;既有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运营管理、可持续地块发

展、用材及废弃物管理、能源使用、用水、健康舒适6 类指标组成。新建和既有建筑的评价体系

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并分别在提高与创新章节设置加分项。

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3.2.3 对于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

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3.2.4 评价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Q=ω1Q1+ ω2Q2+ ω3Q3+ ω4Q4+ ω5Q5+ ω6Q6+ Q7 (3.2.4)

式中:

Q ——总得分(%);

Q1~Q6 ——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计

算;

Q7 ——按照提高与创新章节加分项得分除以100 计算;

ω1~ω6 ——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6 类指标的权重,应按表3.2.4 取值。

4

表3.2.4 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权重及评分项满分值

新建建筑评价指标权重评分项满分值既有建筑评价指标权重评分项满分值

综合设计与建造管理

ω1

0.18 45

运营管理

ω1

0.24 32

可持续地块发展

ω2

0.15 40

可持续地块发展

ω2

0.1 26

用材及废弃物管理

ω3

0.09 40

用材及废弃物管理

ω3

0.14 20

能源使用

ω4

0.29 51

能源使用

ω4

0.24 32

用水

ω5

0.07 19

用水

ω5

0.14 22

健康舒适

ω6

0.22 37

健康舒适

ω6

0.14 26

3.2.5 建筑评价等级应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至高依次为银级、金级、铂金级和铂金+。

3.2.6 建筑评价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

值的20%;

2 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3 当总得分(%)分别达到55%、65%、78%、85%的要求时,建筑绿色评价等级应分别为

银级、金级、铂金级、铂金+,新建建筑应同时满足表3.2.6 的规定。

表3.2.6 新建建筑银级、金级、铂金级、铂金+的技术要求

银级金级铂金级/铂金+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的提高比例, 或建

筑供暖空调负荷降

低比例

— 围护结构提高5%,或负荷降低3% 围护结构提高10%,或负荷降低5%

卫生器具水效等级2 级

住宅建筑隔声性能

室外与卧室之间、分户墙(楼

板)两侧卧室之间的空气声隔

声性能以及卧室楼板的撞击

声隔声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

家隔声性能标准低限标准限

值和高要求标准值的平均值。

卧室分户墙和卧室分户楼板两侧房间

之间的空气隔声性能(计权标准化声

压级差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

DnT,w + Ctr)≥47dB,

卧室分户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计

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60dB

卧室分户墙和卧室分户楼板两侧房间

之间的空气隔声性能(计权标准化声

压级差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

DnT,w + Ctr)≥50dB,

卧室分户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 计

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55dB

室内空气污染物浓

度降低比例

20%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10% 20% 30%

5

续表3.2.6

银级金级铂金级/铂金+

碳减排明确全寿命期建筑碳排放强度,并明确降低碳排放强度的技术措施

外窗气密性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且外窗洞口和外窗本体结合部位应严密。

注: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基准为现行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 的有关规定;

2 室内空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氨、总挥发性有机物、PM2.5 等,其浓度降低基准为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的有关规定。

6

4 新建建筑

4.1 综合设计与建造管理

Ⅰ 控制项

4.1.1 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

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

4.1.2 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

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4.1.3 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

4.1.4 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

定。

4.1.5 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

4.1.6 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

4.1.7 建筑内外均应设置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及便于识别与使用的导向和定位

标识系统。

4.1.8 绿色建筑咨询团队人员应经过绿色建筑培训,且至少一名人员持有相关绿色建筑资质证

书。

4.1.9 施工阶段应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计划并进行绿色施工影响因素分析。

4.1.10 施工阶段建立的围挡、支架、脚手架等临时设施应禁止使用天然林木材制品。

II 评分项

4.1.11 建筑设计团队人员经过绿色建筑培训,评价总分值为3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至少2 名来自2 个不同专业的人员持有相关绿色建筑资质证书,得1 分;

2 至少3 名来自3 个不同专业的人员持有相关绿色建筑资质证书,得2 分;

3 至少5 名来自4 个不同专业的人员持有相关绿色建筑资质证书,得3 分。

4.1.12 项目已获得或计划通过香港绿建环评标准(BEAM Plus)认证,评价总分值为3 分,并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筑所在社区已获得绿建环评社区规划(BEAM Plus Neighborhood)认证,得1 分;

2 建筑计划通过绿建环评室内建筑(BEAM Plus Interiors)认证,并提供承诺函与可行性分

析报告,得1 分;

3 建筑计划通过绿建环评既有建筑(BEAM Plus Existing Building)认证,并提供承诺函与

可行性分析报告,得1 分。

4.1.13 绿色建筑设计采用一体化全过程设计建造及运维策略,优选设计,评价总分值为4 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组织开展设计研讨会,基于场地环境与建筑设计要求,策划绿色建筑目标;通过系统分析

对比,采用被动与主动设计策略,优选绿色建筑技术,形成设计审查报告,得2 分;

2 采用标准化、模块化、简洁化的结构设计理念,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方

案比选和优化设计,得1 分;

3 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建筑物及内部设备设施的安全耐久性,预留运维设备设施所需条件,得

1 分。

7

4.1.14 绿色建筑对暖通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及生活热水系统进行全寿命期经济分析,优化设备

选型和运行策略,核算范围应包括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运行费用及维护费用,评价分值为1 分。

4.1.15 建设单位确定调适顾问,开展建筑设备系统和可再生能源系统工程调适;调适应涵盖设

计、施工和交付全过程,评价总分值为4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调适工作开始前,调适顾问应制定调适计划;调适计划中明确调适目标、各方职责、系统

功能性测试要求、缺陷检查过程及系统验收要求等,得1 分;

2 建筑施工前,调适顾问基于调适工作实施要求开展设计图纸审核,确保符合设计意图,得

1 分;

3 调适顾问编制调适报告,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部分未完成季节性工作可在完成后进行

补充验收,得2 分。

4.1.16 建筑施工团队人员应经过绿色建筑培训,且至少2 名人员持有相关绿色建筑资质证书,

评价分值为1 分。

4.1.17 施工阶段严格控制扬尘、噪声、光污染及水污染对环境的影响,评价总分值为6 分,并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施工过程采用封闭围挡、裸土覆盖、洒水除尘等扬尘控制措施,符合现行深圳市标准《建

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G 46 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应对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进行监测,符合

深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技术要求,得1 分;

2 施工过程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现场宜对噪声进行实时监测,施工场

界环境噪声排放昼间不应超过70dB(A);夜间不应超过55dB(A),噪声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 的规定,得3 分;

3 施工阶段采用分类收集、循环利用、隔油处理等污水防治措施;根据现场用水情况对排放

水质进行检测,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 的有

关要求,得1 分;

4 施工阶段宜采用限时施工、遮光或封闭等光污染防治措施,得1 分。

4.1.18 施工阶段制定建筑废弃物管理和减量计划,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 50743,评价总分值为6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计:

1 建筑拆除过程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率达到15%,得2 分;达到30%,得3 分;

2 建筑建造过程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率达到15%,得2 分;达到30%,得3 分。

4.1.19 施工阶段制定并实施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计划;建筑工程完工后交付前宜进行室内通风换

气,通风换气设备应设置中高效过滤器,通风换气过程应持续运行直至室内空气质量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 的有关规定,评价分值为1 分。

4.1.20 施工阶段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对施工作业人员、周边人员及环境的不利影响,并留存施工

记录,评价总分值为3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施工阶段通过使用低噪音设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设置隔声围挡或隔声房和限制施工时

间等防治措施降低对居民生活的干扰,得1 分;

2 优化施工场地周边交通流线,减少施工车辆对行人通道的影响,得1 分;

3 对施工场地内树木制定科学的保护方案,通过物理屏障隔离施工区域,避免机械损伤树木

根系,得1 分。

4.1.21 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运维操作手册、能源资源利用管理手册以

及运维人员操作培训管理制度,评价分值为1 分。

4.1.22 建筑内部为清洁剂、制冷剂、涂料等化学物品提供单独的储存空间,并设置可自动关闭

8

的门和独立的局部机械排风系统,避免污染物串通到室内其他空间或室外活动场所,评价分值为

1 分。

4.1.23 提供数字化运维管理和服务平台,评价总分值为4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为物业管理机构提供建筑能源管理系统和楼宇控制数字化管理平台,具有建筑能耗监测、

室外环境监测、机电系统设备监测的功能,得1 分;

2 为建筑使用人员提供网页端或手机端的数字服务平台,具有绿色建筑措施可视化、租户能

耗监控以及健康生活交互指引的功能,得1 分;

3 为项目设计、施工团队和物业管理机构分别提供文档数字化管理平台,平台应具有多用户

协同操作、文件资料数字化储存管理、运行记录储存管理的功能,得2 分。

4.1.24 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评价总分值为4 分。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建造和

运行维护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应用,得2 分;在两个阶段应用,得3 分;在三个阶段应用,得4 分。

4.1.25 建立绿色低碳教育宣传和实践机制,编制绿色建筑使用手册,建立绿色建筑教育标识系

统,形成良好的绿色氛围,评价总分值为3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绿色低碳教育宣传计划,每年组织不少于2 次的绿色建筑技术宣传、绿色生活引导等

绿色低碳教育宣传和实践活动,得1 分;

2 具有绿色低碳生活展示、体验或交流分享的平台,并向使用者提供绿色建筑使用手册,得

1 分;

3 公共区域建立绿色建筑教育标识系统,向使用者和访客宣传绿色建筑的益处,得1 分。

4.2 可持续地块发展

Ⅰ 控制项

4.2.1 场地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

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的危害。

4.2.2 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

4.2.3 场地人行出入口500m 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

4.2.4 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

障碍汽车停车位。

4.2.5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

4.2.6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4.2.7 室外热环境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8 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应有效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或再利用;对

大于10hm2 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

4.2.9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2.10 配建的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应合理选择绿化方式,植物种植应适应当地

气候和土壤,且应无毒害、易维护,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并应采

用复层绿化方式。

4.2.11 公共建筑绿地率应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规划指标要求;住宅建筑绿地率控制指标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的有关规定。

II 评分项

4.2.12 场地与公共交通联系便捷,具有良好的慢行交通和绿色交通设施,评价总分值为7 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9

1 场地公共交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得1 分:

1)场地出入口500m 步行距离内具有不少于2 条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或800m 步行距离

内具有不少于1 条线路的轨道交通站点;

2)公共交通可达性指数达到15 或以上。

2 场地内采取行人友好型交通规划措施,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有充足的照明,照明标准值应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

明设计标准》CJJ 45 的有关要求,得1 分;

2)采取人车分流措施,车辆交通道路设置限速标志,得1 分;

3)人行通道设置宽度至少为1m 的种植带或设置具有文化、艺术等设计元素的展示设施,

得1 分。

3 场地出入口500m 步行距离内有专用公共骑行交通网络,得1 分。

4 所有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其中按40%比例配置充电桩,得1 分;按50%比例

配置,得2 分。

4.2.13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3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筑场地内集中配置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设施,且设施总数量不低于3 个,同类设施重复

设置不超过2 个,得1 分;

2 场地出入口1000m 步行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设施,且设施总数量不低于5 个,同类设施

重复设置不超过2 个,得2 分。

4.2.14 场地公共空间采用可持续城市化设计理念,评价总分值为3 分。公共空间可持续城市化

措施实施比例达到30%,得1 分;达到60%,得2 分;达到90%,得3 分。

4.2.15 场地内的环境噪声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的有关规定,评价总

分值为2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环境噪声值大于2 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限值,且小于或等于3 类声环境功能区噪

声等效声级限值,得1 分;

2 环境噪声值小于或等于2 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得2 分。

4.2.16 建筑室外照明及室外显示屏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 居住空间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照度不大于表4.2.16-1 规定的最大允许值,得1 分;

表4.2.16-1 居住空间窗户外表面垂直照度最大允许值

照明技术参数应用条件

环境区域

E2 E3 E4

垂直面照度Ev(lx)

非熄灯时段2 5 10

熄灯时段0* 1 2

注:*对于公共(道路)照明灯具产生的影响,此值提高到1lx。

2 灯具发光强度不大于表4.2.16-2 规定的最大允许值,得1 分;

10

表4.2.16-2 灯具发光强度最大允许值

环境区域应用条件灯具发光强度(cd)

E2

非熄灯时段7500

熄灯时段500

E3

非熄灯时段10000

熄灯时段1000

E4

非熄灯时段25000

熄灯时段2500

3 灯具上射光通比不大于表4.2.16-3 规定的最大允许值,得1 分;

表4.2.16-3 灯具发光强度最大允许值

照明技术参数

环境区域

E2 E3 E4

上射光通比(%) 2.5 5 15

4 建筑立面和室外显示屏平均亮度不大于表4.2.16-4 规定的最大允许值,得1 分;

表4.2.16-4 表面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

照明技术参数

环境区域

E2 E3 E4

建筑立面(cd/m2) 5 10 25

室外显示屏(cd/m2) 200 400 600

5 玻璃幕墙和透明外窗的总外部光反射比不大于0.2,50%的外墙与屋面不使用镜面反射比

大于0.1 的镜面和高光泽材料,得1 分。

4.2.17 充分保护或修复场地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建筑及景观,评价总分值为1 分,并按下列规

则评分:

1 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保持场地内的生态系统与场地外生态系统的

连贯性,得1 分;

2 采取净地表层土回收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得1 分;

3 根据场地实际状况,采取其他生态恢复或补偿措施,得1 分。

4.2.18 采取降低热岛强度的技术措施,评价总分值最高为8 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场地面积小于1000 m2,场地规划设计应考虑优化建筑空间布局、创建通风廊道、合理选

择和利用景观生态绿化等措施,得1 分;

2 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 m2,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设有遮阴措施的

面积比例,住宅建筑达到30%,公共建筑达到10%,得1 分;住宅建筑达到50%,公

共建筑达到20%,得2 分;

2)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路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 或设有遮阴面

积较大的行道树的路段长度超过70%,得1 分;

3)屋顶的绿化面积、太阳能板水平投影面积以及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 的屋面面积

合计达到75%,得1 分;

4)建筑布局有利于形成连续的开敞空间和通风廊道,通过场地风环境评估,验证场地风速

比和局部风速比中的一项参数较基准设计方案有所提升或保持不变,同时另一项参数不

得有所降低,得2 分;

11

5)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夏季城市区域温度Turban 与气象站温度Tmet 的差值不超过0.8℃,

得2 分。

4.2.19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2 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平均风速不超过4m/s,得1 分;

2 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得1 分。

4.2.20 室外热舒适环境良好,评价总分值为1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连接场地与周边建筑主入口或交通枢纽之间的通道至少设置一条遮阴道路,得1 分;

2 在夏至日下午3 时,50%的公共开放活动空间面积热感指数达到热舒适可接受范围或生理

等效温度在22℃~34℃范围内,得1 分。

4.2.21 规划场地地表和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评价总分值为3 分。场

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60%,得1 分;达到70%,得3 分。

4.2.22 建筑开展文化遗产影响评估,明确工程建设对历史建筑、文化遗址、传统风貌的影响,

提出保护或避让建议并落实相应措施,评价分值为1 分。

4.2.23 建筑通过增强绿化设计,提升场地范围内乔木覆盖率,评价总分值为3 分。场地内乔木

覆盖率不低于10%,得2 分;不低于20%,得3 分。

4.2.24 评估极端气候变化对建筑结构、安全运行及周边环境的潜在影响,包括极端温度、暴雨、

洪涝等因素,并制定技术可行且经济效益良好的专项应对策略,评价分值为1 分。

4.3 用材及废弃物管理

Ⅰ 控制项

4.3.1 不应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严重不规则的建筑结构。

4.3.2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2%;

2 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1%。

4.3.3 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离项目所在地500km 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其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应大于

60%;

2 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4.3.4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垃圾容器和收集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垃圾回收设施应与周围景观协调;

2 公共建筑室内应提供单独的垃圾分级、分类集中存放处;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并设冲洗

排污设施;垃圾存放处面积根据垃圾生产量和服务人员合理设置。

II 评分项

4.3.5 建筑主体结构、外围护系统及内装部品采用工业化预制部品部件,评价总分值为6 分,并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筑竖向和水平构件采用预制构件,并按照下列规则评分:

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竖向构件预制应用比例达到35%,且水平构件预制应用比例达到70%,

得1 分;

2)钢结构建筑竖向构件全部采用钢结构,且水平构件预制应用比例达到70%,得1 分;

3)钢-混组合结构建筑,框架柱(墙)为混凝土预制构件,梁为钢梁,框架柱(墙)为混

12

凝土预制构件应用比例应达到90%;核心筒为外包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或核心筒为混

凝土结构且采用装配式模板工艺),非核心筒区域为钢管混凝土柱或钢柱应用比例达到

90%,且水平构件预制应用比例达到70%,得1 分;

2 建筑外立面采用预制构件的应用比例达到10%,得1 分,达到20%,得2 分;

3 建筑装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占同类部品用量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的部品种类,达到1

种,得1 分;达到3 种,得2 分;达到3 种以上,得3 分。

4.3.6 建筑设计采用标准化设计,建筑平面标准化比例达到80%或以上、居住建筑重复使用量

最多的前三个基本户型应用比例大于等于70%;公共建筑重复使用量最多的三个基本单元比例大

于等于60%,评价总分值为2 分。

4.3.7 提高建筑结构材料耐久性,提升建筑材料及建筑部品部件耐久性,评价总分值为7 分,并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耐久性好的外饰面材料,得1 分;

2)采用耐久性好的防水和密封材料,得1 分;

3)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1 分。

2 采取提升建筑部品部件耐久性的措施,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线、管件,得1 分;

2)活动配件选用长寿命产品,并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

采用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的构造,得1 分;

3)对建筑出入口、通道、临近车行区域等建筑易损部位设置防碰撞、防磨损保护结构,得

1 分。

3 采用耐久性能好的建筑结构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得1 分:

1)对于混凝土构件,提高钢筋保护层厚度或采用高耐久混凝土;

2)对于钢构件,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

3)对于木构件,采用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

4.3.8 建筑使用可持续或再生的木材产品。选用森林管理委员会(FSC)、森林认证计划(PEFC)、

中国森林认证体系(CFCC)或由其他权威机构认可的木材产品占总木材产品的用量比例达到10%,

评价分值为1 分。

4.3.9 选用可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建材,评价总分值为4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 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用量比例,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达到6%或公共建筑达到10%,得1 分。

2)住宅建筑达到10%或公共建筑达到15%,得2 分。

2 利废建材选用种类及用量比例,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一种利废建材,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不低于50%,得1 分;

2)选用两种及以上的利废建材,每一种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均不低于3%,得2 分。

4.3.10 建筑使用的制冷剂、保温材料、阻燃材料应减少或消除促使臭氧消耗和气候变化的化合

物,评价总分值为2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暖通空调系统和冷冻冷藏设备使用的制冷剂的臭氧消耗潜能和全球变暖潜能的综合贡献

值不超过13,得1 分;

2 建筑围护结构、水管、风管等构造中的主要保温材料和阻燃材料不使用消耗臭氧的产品,

得1 分。

13

4.3.11 建筑原材料使用本地建材,评价总分值为3 分。建筑原材料使用本地建材的用量比例达

到10%,得1 分;达到20%,得2 分;达到50%,得3 分。

4.3.12 选用绿色建材,评价总分值为6 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40%,得2 分;不低于50%,

得4 分;不低于70%,得6 分。

4.3.13 采用全生命周期评估方法量化建筑隐含碳排放,并通过优化建筑设计、选择低碳材料、

改进施工工艺等方式减少建筑隐含碳排放,评价分值为1 分。

4.3.14 采取提升建筑适变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4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取通用开放、灵活可变的使用空间设计,或采取建筑使用功能可变措施,得1 分;

2 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得1 分;达到80%以上,得2

分;

3 采用与建筑功能和空间变化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置方式或控制方式,得1 分。

4.3.15 采用快速可再生材料占建筑非结构构件材料用量比例达到5%,评价分值为1 分。

4.3.16 项目配套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提升废弃物管理能力与固体废物收集效率,评价总分值

为3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为电子废弃物和园林绿化废弃物单独设置分类、存放和处理的可回收设施,得1 分;

2 设置废弃物压缩处理设备,实现废弃物体积减量,得1 分;

3 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实现废弃物自动分类、回收及处理,得1 分。

4.4 能源使用

Ⅰ 控制项

4.4.1 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

等进行节能设计,且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设计的要求。

4.4.2 应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合理设置室内过渡区空间的温度设定标准。

4.4.3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4.4.4 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自动扶梯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

节能控制措施。

4.4.5 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

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常用功能房间照明功率密度比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50034 规定的现行值降低3%。

4.4.6 应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空调系统能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并应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2 空调系统的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应符合现行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 44

的有关规定;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现行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

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 的有关规定提升2%。

4.4.7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4.4.8 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

II 评分项

4.4.9 建筑设计根据建筑功能和环境资源条件,通过优化建筑空间布局、利用自然通风和自然采

光以及围护结构遮阳隔热等被动式建筑设计手段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评价总分值为6 分,并按

下列规则评分:

1 采用性能化评价方法,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4

1)所有常用功能房间中,可开启扇至少50%面积比例区域,其平均风速达到0.2m/s;常用

功能房间至少20%面积比例区域,其距离地面高度1.2m 处室内平均风速达到0.2m/s,

得1 分;

2)设置建筑固定或可调节外遮阳,并验证建筑外立面接收的年太阳辐射量较无遮阳基准工

况降低2%或以上,得1 分;

3)常用功能房间至少25%面积比例区域,其空间自然采光百分比达到sDA300/25%,得1 分;

4)非空调区域外墙接收的年太阳辐射量占全部外墙接收年太阳辐射量的比例达到20%以

上,得1 分;

5)屋面传热系数K 值通过屋顶绿化降低50%或以上,外墙传热系数K 值通过建筑立面绿

化降低5%或以上,得1 分;

6)优化建筑朝向与形体,通过建筑模拟计算验证负荷与能效降低效果,得1 分。

2 采用规定性指标评价方法,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对于非开放式布局设计,建筑非空调区域外墙面积比例达到20%;对于开放式布局设

计,建筑非空调区域外墙面积比例达到5%,得1 分;

2)建筑南立面设置固定或可调节外遮阳,遮阳外挑长度不小于外窗高度的30%,得1 分;

3)建筑设置屋顶绿化,并覆盖至少50%的顶层空调区域面积;或建筑设置立面绿化,并

覆盖至少5%的空调区域外墙面积,得1 分;

4)常用功能房间自然通风路径通畅,且其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少于对应地板面积的4%,得

1 分;

5)为每个常用功能房间提供窗户引入自然采光,且每个窗户高度大于相应常用功能房间深

度的50%,得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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