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WAT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2020 年版)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组 编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www.waterpub.com.cn前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水利部标准化工作实际,水利部组织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强制性技术要求。《强条》是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核心内容,是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技术依据。《强条》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效益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水利部于2012年发布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水建管〔2012〕5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制定程序、实施要求和监督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水利部组织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年版)》。 为做好《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年版)》的编制工作,水利部组织成立了编制组,编制组由水利部有关司局、流域管理机构、科研设计单位、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的专家组成。编制组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经过反复论证和修改,形成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年版)》。. 2020 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 2018 年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为基础,结合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的新要求、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对 2018 年版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本次修订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 制性条文》共包括 84 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557 条强制性条文。 在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过程中,应注意将强制性条文与相关标准结合使用,避免断 章取义;与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在标准修订后发生变化时,应按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 执行;还应根据需要,结合实际,及时将强制性条文反馈至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 院,以便修订。010-63205755,E-mail:jsbz@pwri.org.cn。 2020 年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编制,得到了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 司等单位的指导,以及有关专家的支持和帮助,在此谨表谢意! 组织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编制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组成员: 王志强 温晓东 夏利明 汪庆元 杜雷动 陆宗霖 苏加林 侯传河 李晓红 马晓东 黄长华 黄 肖 李小燕 张军芳 何定忠 刘 军 张金锁 潘海涛 田剑南 何华松 郑永良 王 伟 霍兴元 霍兴源 徐文峰 曾怀金 肖昌武 史晓燕 王治国 高玉生 李 伟 王晓峰 王化荣 李大伟 黄永法 刘春丽 曹 丽 李海兰 朱 文 赵学民 徐立洲 陈立敏 杜 威 齐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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