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1110-2015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Code of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dustrial cleanroom 2015-05-11 发布 2016-0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Code of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dustrial cleanroom GB 51110 – 201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2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5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1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1110-2015,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5.6、 5.3.4(6)、5.4.9(2、3)、6.2.5(1)、6.2.9、6.2.10、6.3.4、6.3.5、 6.3.6、7.1.3、7.1.5、7.3.1、7.3.7、8.2(1、2)、9.4.4(1、2)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5月11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电子工程标准化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施工验收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洁净厂房施工验收方面的标准和相关资料,认真总结多年来洁净厂房施工验收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4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电气、气体、消防、安全设施、空气净化系统、微振控制设施施工、噪声控制设施安装、特种设施安装、生产设备安装、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60号玲珑天地大厦B座,邮政编码:100142,传真:010-88193999),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电子工程标准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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