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抽水蓄能(水电)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抽水蓄能、常规调峰调频水电(以下简称“水电”)工程变更管理,抓实过程管控,保障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进度,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推动公司水电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公司水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指在招标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对审定的工程主要特征参数、工程设计方案等所进行的改变,或对已发出的招标设计阶段、施工详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资料等)的改变。 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1.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涉及工程安全、质量、功能、规模、概算,以及对环境、社会有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具体界定见附件。 2.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之外的设计变更。(二)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执行中,合同承包范围、条件、权利与义务等实质内容发生变化,导致承包或服务内容增加或减少,或导致合同内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变化的变更。 第三条 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订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第四条 工程变更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严禁借工程变更变相扩大工程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严禁借工程变更,降低安全质量标准,损害和削弱工程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公司各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建设管理的境内水电工程变更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国网水新部是公司水电工程变更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水电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根据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 (二)指导、监督、检查省公司级单位开展水电工程变更管理工作。 (三)审批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工程变更:… 1.重大设计变更。 2.造成以下总部集中采购项目的标包招标控制价,超出相应可研概算的一般设计变更: (1)招标设计及施工详图设计; (2)筹建期洞室道路及房建施工; (3)主体土建工程施工; (4)机电安装工程施工; (5)主机设备。 3.非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超过合同额3%且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变更。 第七条 省公司级单位水电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水电工程变更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水电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负责所辖范围内水电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对项目建管单位(指项目法人单位或受项目法人单位委托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责任的项目建管单位,下同)工程变更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二)组织审核需公司总部审批的工程变更,形成审核意见并上报国网水新部。 (三)负责审批以下工程变更: 1.费用增加在500万元及以上,且不在公司总部审批范围内的一般设计变更。 2.造成省公司级单位集中采购项目的标包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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