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配电网 distribution network
从电源侧(输电网、发电设施、分布式电源等)接受电能,并通过配电设施逐级或就地分配给各类用户的电力网络。
注:110(35) kV电网为高压配电网、10 kV电网为中压配电网、220 V/380 V电网为低压配电网。本文件中配电网指中低压配电网。
3.2
配电站 distribution substation
一种设有10 kV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
注:按进出线保护配置和开关设备的不同,可分为开关站、环网站、户外配电站。开关站、环网站可根据需要配置或不配置配电变压器。
3.3
箱式变电站 cabinet/pad-mounted distribution substation
10 kV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保护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3.4 DB 31/T 1557-2025
户外环网装置 outdoor ring network device
安装于户外、由多面环网柜组成、有外箱壳防护,用于10 kV电缆线路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且不含配电变压器的户外配电装置。
3.5
低压电缆分支箱 low-voltage cable branch box
用于低压电缆线路的接入并接出多路分支的户外配电装置。
3.6
10 kV主干线 10 kV trunk line
由变电站馈出、承担主要电能传输与分配功能的10 kV架空或电缆线路的主干部分。
注:具备联络功能的线路段是主干线的一部分。由10 kV主干线组成的网络称为10 kV主干网。
3.7
供电距离 power supply distance
从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出线到其供电的最远负荷点之间的线路长度。
3.8
供电网格 power supply grid
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具有一定数量110(35) kV变电站、10kV配电网,供电范围明确的独立区域。
3.9
供电单元 power supply unit
在供电网格划分基础上,结合城市用地功能定位,综合考虑用地性质、负荷密度、供电特性等因素划分的若干相对独立单元。
3.10
双回路 double circuit
为同一用户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两回供电线路来自不同电源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3.11
双侧电源(双电源) double power source
为同一配电站或用户负荷供电的两回或多回线路电源,线路电源来自不同的变电站。
3.12
微电网 microgrid
由分布式发电、用电负荷、监控、保护和自动化装置等组成(必要时含储能装置),能够基本实现内部电力电量平衡的小型供用电系统。
[来源:GB/T 33589—2017,3.2]
3.13
虚拟电厂 virtual power plant
作为一个特殊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和电网运行的电源协调管理主体,综合利用计算机、信息、通信及自动化等技术,实现分布式电源、储能、可调节负荷、电动汽车等资源的协调调度和优化管控。通过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智能计量以及优化控制技术,将分布式电源、分布式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分布式资源进行集成,构成能响应电网需求,参与电力市场运行或接受电网调度的系统。
[来源:GB/T 44241—2024,3.1]
3 DB 31/T 1557-2025
4
4 总体要求
4.1 10 kV 及以下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应遵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4.2 配电网发展应坚持规划引领,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为驱动,着力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提升配电网的效率与效益,满足各项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4.3 配电网规划设计应实现差异化、标准化、规范化,各类供电区域宜制定不同的规划目标、网架结构、设备选型、技术原则和建设标准,以全过程和全寿命周期最优为目标,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
4.4 配电网规划设计应全面推行网格化方法,合理划分供电分区、供电网格、供电单元,将网格化作为差异化原则和项目统筹原则的落实手段,整合变电站出线间隔和廊道资源,制定目标网架及过渡网架方案。
4.5 按照饱和负荷及目标网架,配电网规划设计应满足导线截面一次选定、廊道一次到位、土建一次建成的要求。
4.6 配电网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不停电作业的可实施性及实施的便利性,全面应用不停电作业技术,包括通过电网联络、发电车作业等临时措施实现负荷转供,以及通过带电作业直接对带电设备进行改造或检修。
4.7 配电网规划设计应面向智慧化发展,加大智能终端部署和通信网建设,加快推广应用先进信息网络技术和控制技术,推动电网一、二次和信息系统融合发展,支撑“源网荷储”协调互动,促进能源新业务、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
4.8 配电网规划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合理预留开关站等站点以及架空走廊、电缆通道。
a) 在城市开发边界内,结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或调整,宜同步开展区域配电网专项规,明确区域内配电站的总体规模和架空走廊、电缆通道的规划需求。在报建项目的规划方
案中宜明确开关站站址、数量和设置方式。
b) 在城市开发边界外,如配电网规划设计需新建开关站时,宜明确独立站址用地或与非住宅建筑结合建设,充分论证开关站数量,并将开关站站址纳入郊野单元村庄规划。
c) 配电网规划设计中供地上用电负荷为主的新建公用配电站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以上,且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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