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线路及设备命名及运行编号规范

附录D 《广东电网公司配电线路及设备命名及运行编号规范》 广东电网公司配电线路及设备命名及运行编号规范 1 总则 1.1 为规范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命名及运行编号,便于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配电线路、主要设备和设施的命名和运行编号。 1.3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辖的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和设备命名和运行编号。 1.4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命名及运行编号规定同时废止。 2 术语和定义 2.1 配电线路 指从变电站(所)出线至用户受电端的线路,包括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 2.2 配电设备 指用于接受和分配电能的设备,包括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等。 2.3 配电网 指从变电站(所)出线至用户受电端的电网,包括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 2.4 开关站 指用于接受和分配电能的设备,包括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等。 2.5 箱变 指将变压器、高低压开关设备、保护设备等集成在一个或几个箱体内的设备。 2.6 电缆分支箱 指将电缆线路分成若干段的设备,通常用于电缆线路的分支。 2.7 环网柜 指用于电缆线路的环网连接的设备,通常用于电缆线路的环网连接。

台架变、箱式变台变等户外变设备置。 2.8 电房 配电房、开关房的简称。 3 10kV线路 3.1 10kV线路命名 3.1.1 主干线路命名:(电压等级)+(线路)+“线”。 例:10kV 西南线 3.1.2 分支线路命名:(主干线路)+(分支)+“支线”。 例:10kV 西南线三支中支线 多级分支线路,只取第一级的主干线路及最后一级支线名称。 3.1.3 同一区域电网同一用户供电的多条线路,采用甲、乙、丙、丁等文字加以区分。 例:10kV 西南甲线 10kV 西南乙线 3.1.4 公用线路以该线路主要供电区域的地名简称(街道、小区、社区等)为线路名称, 一般不使用企业、工厂名称为线路名称。专用线路可以企业名称作为线路名称。 3.1.5 对于某些线路为主的10kV线路,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简称,确定主干线路和 分支线路。对于电缆线路为主的10kV线路,宜在主干线路后加支线。 3.1.6 线路命名应与配电网图区域范围保持一致性,不得出现重复,且尽量避免出现近似 的线路命名的情况。 3.1.7 线路命名由配电运行单位提出命名建议,报配电调度部门审核并统一命名。 3.2 10kV线路杆塔编号 3.2.1 以变电站10kV母线段编号或10kV出线柜出线电缆第一基杆塔编号为1号杆塔,依 此类推,同一线路名称的杆塔编号不得重复。 3.2.2 如起始杆塔位于变电站围墙内的,以0号为起始编号。变电站围墙有多基杆塔的, 按0、0+1、0+2、0+3……顺序编号。变电站围墙外第一基杆塔编号为1号,此后顺 序编号。 3.2.3 分支线与主干线相连的第一基杆塔为分支支线1号杆塔,依次类推。 3.2.4 杆塔编号可简写为编号。 a. 即线路名称之间用斜杠(/)不相连2基杆,可采用“小号/斜杠/大号”、“2”的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