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J462-2021 目次 前言. n 1 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3 5 总体要求 ..4 6 工艺设计 .5 7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12 8 检测与过程控制 13 9 主要辅助工程, .14 10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5 11 工程施工与验收, 15 12 运行与维护 16.. HJ 462-2021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 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一明确了工业锅炉的种类和容量范围: 一增加了工业锅炉烟气除尘与脱硝等内容,增补了烟气脱硫的技术种类: 一充实了工业锅炉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安全与职业卫生防护等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HJ462一2009)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 科学研究所、浙江大学环境技术研究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利德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永恒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4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1年4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462-2021 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 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 本标准所述的工业锅炉是指以煤为燃料的单台锅炉出力在104h到65th(含)之间的蒸汽锅炉、 容量大于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层燃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SO)和氮氧化物(NO,)三类污染物的治理工 程, 对工业锅炉烟气中汞等其他污染物宣优先考虑通过烟气治理工程的协同效应进行治理。 本标准可作为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管理以及 环境监理的技术依据。 使用燃油、燃气及其他燃料的锅炉和炉窑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治理工程可参照 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危险废物为燃料或掺烧危险废物的锅炉烟气治理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作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3271 锅炉火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8 GB/T 19229.2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第2部分: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 GB/T21509 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 GB/T 27869 电袋复合除尘器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毅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40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 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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