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无信息价如何调差的争议
某急救中心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12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墙体采用预制蒸压陶粒混凝土空心墙板,属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材料调差范围,材料调差执行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地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未包含的,以财政部门审定的价格为准。现发承包双方就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的蒸压陶粒混凝土空心墙板如何调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由于广东省内未有该材料的信息价,建议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本工程合同及相关附件文件给予调解。
承包人认为,通过参建各方考察确认,本工程设计要求的蒸压陶粒混凝土空心墙板需跨省采购,故材料调差应以施工期间采购的材料厂家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公布的相关信息价与预算材料价进行调差。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上传资料,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材料调差执行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地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由于该地区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蒸压陶粒混凝土空心墙板的信息价,建议发承包双方参考我站印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进行询价,询价结果经各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96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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