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管理规定》(桂价费字【2003】462号)明确:
(一)十层以上或基础埋深达三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民用建筑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等要求修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面积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1500元;自治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1000元。
(二)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除前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项目总建设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8元;自治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0元。
具体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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