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基本要求
6.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结合建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设计,并遵循建筑功能和交通组织合理、结构安全、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原则。本图集主要针对的电梯类型是曳引式无机房电梯。
6.2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应依据现行规范、原有相关资料、增设要求、电梯增设方案可行性评估等进行。6.3 增设电梯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的有关规定。电梯宜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当住宅增设电梯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可采用带尾箱隐藏式担架的电梯。
6.4增设的电梯井道围护结构、屋面及连接部分应采用不燃材料。结构部分耐火极限应满足现行防火标准要求。当采用玻璃幕墙围护结构时,应对金属受力构件采取防火隔热措施,并采用夹胶安全玻璃等安全防护措施。6.5电梯井道宜设置通风设施。通风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四川省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工程技术标准》DBJ51/T 033-2020及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6.6新增电梯设在既有建筑物外或雨水有可能进入电梯井时,电梯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条件许可时宜优先设置集水坑。电梯井底排水接至集水坑,或接至地势更低处的排水明沟。增设电梯设有屋顶或连廊时,屋顶和连廊排水应采用有组织排水方式。
6.7 增设电梯的用电负荷级别、供配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等的规定。配电系统应采用 TN-S或TN-C-S接地型式。电梯的金属构件应采取等电位联结措施,电梯增设应进行防雷接地设计。
6.8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设计 、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四川省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工程技术标准》DBJ51/T 033-2020、《申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7588.1–2020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7 建筑设计
7.1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不应影响既有住宅的功能和交通,并与建筑原有功能和交通相匹配。其建筑间距、建筑日照、消防安全、通风、采光标准和环境噪声控制值等不应降低既有建筑建造时的相关标准。7.2 增设外凸的电梯或电梯厅时,应与周边道路保持安全距离。
7.3 电梯增设的台数、额定速度、额定载重等应根据建筑功能、建筑既有条件(包括高度、空间、结构形式等)、使用要求、服务人数等情况按相关规范进行合理选择。
7.4电梯增设应考虑与既有住宅原楼梯间等的关系,宜利用阳台、凹廊等开敞空间解决楼梯间及电梯间的通风、采光等要求。
电梯增设时应对原有住宅在室外管线进行保护,以便于维修更换。7.5电梯井道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应避免紧邻有噪声控制要求的房间,当受条件限制,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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