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场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上风电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内容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海上风电场应急预案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海上风电场offshore wind farm建造在海洋环境中的由一批风力发电机组或风力发电机组群组成的电站。其中,海上风电场分为同一法人单位区域集中管理的多个风电场和单个项目的风电场。3.2
应急预案 emergencyresponse 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应急准备工作方案。
3.3
应急响应 emergencyresponse
针对事故险情或事故,依据应急预案采取的应急行动。
3.4应急救援emergencyrescue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以及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4 基本要求
海上风电场应急预案的编制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4.14.2 海上风电场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三者之间应相互衔接,并与地方政府应急部门及涉及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4.3 海上风电场应根据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运行规模、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等,确定需要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4.4 海上风电场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应包括成立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应急预案编制、桌面推演、评审和批准实施等步骤,其中成立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桌面推演等程序应按照 GB/T29639 的规定执行。
4.5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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