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668-2023 电力系统调峰能力评价技术规范

电力系统调峰能力评价技术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系统调峰能力评价的一般方法和基本原则。本文件适用于区域级、省级、地市级电力系统的调峰能力评价。其他级别电力系统调峰能力评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464 电网运行准则
GB38755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GB/T38969电力系统技术导则
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规范DL/T 1870
3 术语和定义
GB 38755、GB/T38969和 DL/T 187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调峰能力 peakregulation capacity
为维持系统有功功率平衡,发电设备调整其出力的能力。
3.2
句上调峰能力upward peakregulation capacity
发电设备调增其出力的能力。
3.3
向下调峰能力 downward peak regulation capacity
发电设备调减其出力的能力。
3.4
供需平衡 supply and demand balance包含电力平衡和电量平衡。电力平衡为电力负荷(包括损耗、备用)与电源(发电设备)能力的平衡;电量平衡为在规定时间(如年、月、日)内发电设备可发电量与电力负荷电量的平衡。3.5
最小技术出力minimum generation output ofa unit (power plant)
发电机组(发电厂)在稳态运行情况下考虑深度调峰能力(3.1)的最小发电有功功率
[来源:GB/T31464-2022,3.3.7,有修改】
3.6
最大技术出力 maximum generation output ofa unit (power plant)
发电机组(发电厂)在稳态运行情况下的最大发电有功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