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5.020.01 CCS B 05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3758—2024 基本草原划定调整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delimitation of prime grassland 2024-12-18 发布 2025-01-18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3758—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监测规划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勇、刘爱军、常书娟、郑淑华、徐勃、罗洪斌、蔡丽艳、刘雪骄、刘羽、阿 古达木、宝力道、李鹏飞、张乐、苏日图、吴文俊、韩海波、何嘉、班振国、超乐萌、张忠婷、闫淑英、 石海娟、建原、乔伟光、莎日娜、赵键、李宁、赵婧、张波、李卓君、薄红霞、张雅茹。 I DB15/T 3758—2024 基本草原划定调整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的术语、内容、划定调整依据、划定调整原则、技术标准与要求、 工作流程等。 本文件适用于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林草部门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NY/T 1579 天然草原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NY/T 2997 草地分类 TD/T 1055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57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基本草原 prime grassland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的重要放牧场、割草地、人工牧草地、退耕还草地、改良草地等草 原类型,以及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的应作为基本草原的草地。 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 prime grassland adjustment reserve area 为落实基本草原占补平衡及后续补划预留的区域。包括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的草地和草地 范围以外确需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地类。 基本草原划定 prime grassland delineation 参照草原资源调查资料,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基本草原的空间位置、面积、质量等级等信息的过程。 4 基本草原划定的主要内容 1 DB15/T 3758—2024 权属核实 核实基本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状况,以及权属界线、拐点。国有和集体草原的使用权、所有 权要核实到使用权、所有权单位,其中集体基本草原应核实到所在嘎查村。 现状调查 按照基本草原统一分类标准,查清每一宗草原的类型、面积和分布,按照附录D执行。 5 划定调整依据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执行。 6 划定调整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草原生态功能优先,维护草原生态系统完整性、多样性,统筹区域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科学 合理划定和调整基本草原。 应划尽划,应保尽保 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的草地面积为底数,结合当前草原资源利用实际,将符合条件的草原 划定为基本草原。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以下简称“变更调查”)草地范围内的基本草原为底 数,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适度调整;基本草原调整地区要确保以“变更调查”草地范围内基本草原面积不 减少、质量不降低,对拟调出基本草原的图斑要有理由和依据,并附佐证材料。同时预留一定面积的非 基本草原作为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具体如下: a) “变更调查”为人工牧草地、天然牧草地、其他已经划入基本草原的,应全部划入基本草原; 未划为基本草原的,要给出充分理由和依据,并附佐证材料; b) 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草原自然公园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内的草地,全部划入基本草原。 统筹协调,做好衔接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深化“多规合一,衔接“三区三线”划定,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自然保护地 优化和草原自然公园创建等工作统筹协同推进。 7 技术标准与要求 划定调整范围 凡涉及草原资源的旗县(市、区)均需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已划定基本草原的地区均需 开展调整完善工作。 划定调整单元 基本草原划定的最小单元为集中连片,且大于等于500亩的草地。人工牧草地、生态保护红线、各 类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可不受最小单元限制,做到应划尽 划。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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