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网友:诗逸
提问日期:2025-01-06 16:00:17
请问各位老师专家们,有个钢结构的项目经过招标,确定好了施工方也有中标价,现在到结算二审我这了,施工合同签的非常简单,就写了个包工包料,正常来说有中标价,那应该审核工程量就行了,中标综合单价不动,但是我看结算一审的综合单价和中标综合单价不一样,以为一审改了定额或什么其他的地方,所以导致单价不一致,但是并没有,只是单纯扣了工程量导致综合单价发生变化。我二审时发现一审工程量还扣少了,那我再在一审稿上扣工程量导致这一个清单出现三个单价,这不就不对吗,不应该做一审时把综合单价锁定在进行扣减工程量吗?要不然招标的意义是什么?招标的意义不是确定下来综合单价,后续审核工程量吗?或合同里写好工程量增减超了多少,提单价和减单价吗?但是施工合同里并没有写这项。还望各位老师专家们解惑
解答网友:天涯归途
黄金专家
是应该锁定单价扣减,不能乱动双方签认好的合同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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