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防水材料:用作屋面、阳台及地下室等位置的防水层,宜采用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或其他高分子防水卷材,其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施工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相关规定。
4.4 连接件材料
4.4.1 连接件包括钉子、螺钉、螺栓、锚栓及通用或专用连接件等,4.4.2 连接件通常由钢材制成,连接件使用的钢材宜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T 700规定的O235钢材。
4.4.3 连接件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 /T 3098.1和《紧固件机械性能 自攻螺钉》GB /T 3098.5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及相应的检验。
4.4.4 连接件除了采用钢材以外,还可以采用多种材质,如铜或不锈钢等,以适应潮湿环境或用于经各种防腐剂处理的竹木材。
4.4.5 对制作连接件的钢材表面进行热浸镀锌等处理时,其处理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4.5 保温、隔热及隔声、吸声材料
4.5.1 墙体、楼板以及屋面的结构层中包含轻质复合砂浆,在其他部位还可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级的材料,如可发性聚苯乙烯板(EPS板)、玻璃棉、岩棉、吹入式矿棉、多孔纤维材料或刚性保温材料。
4.5.2 保温、隔热及隔声、吸声材料的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4.6 密封材料:包括密封胶、密封膏、密封条(带)等,密封材料均应为无味无毒、无有害物质。密封材料的规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技术标准》JGJ/T 473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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