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1-新疆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DB6501_T 06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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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20 CCS R 12 6501 乌鲁木齐市地方标准 DB 6501/T 068—2024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transportation 2024 – 12 – 05 发布 2025 – 01 – 01 实施 乌鲁木齐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6501/T 068—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乌鲁木齐市城市废弃物处置监测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归口 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城市废弃物处置监测中心,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新林、汪东、祁海松、何云、白志新、孙超、赵龙、马兰、杜振华、石璐、 卢晓明。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乌鲁木齐市城市废弃物处置监测中心。 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乌鲁木齐市城市废弃物处置监测中心(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大 浦沟南路3001号 ,邮编:830006)、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 仑路1号,邮编:830018)、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号,邮编:830000)。 乌鲁木齐市城市废弃物处置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0991-4168862;邮政编码:830006。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991-4596376;传真:0991-4596376;邮政编 码:830018。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1-2815191;传真 :0991-2819924;邮政编码:830004。 I DB 6501/T 068—2024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垃圾运输的基本 要求、运输车辆、运输安全、智能 监控 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工作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 19151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B 23254 货车及挂车 车身反光标识 GB 25990 车辆尾部标志板 BB/T 0037 双面涂覆聚氯乙烯阻燃防水布和篷布 GA 36-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107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7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视频通讯协议 QB/T 5231 安全锤 QC/T 29015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waste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 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 废弃物。 4 基本要求 1 DB 6501/T 068—2024 4.1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工作,应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城 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取得《城 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的单位应纳入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4.2 不应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及使用过期的《乌鲁木齐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 证》。 4.3 建筑垃圾应在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十五日内清除建筑垃圾,占道施工的应在五日内清除。 4.4 居民应将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物业服务企业或居民委员会指定装修建筑垃圾的 临时堆放地点,堆放时应采取围挡、苫盖措施。应委托具备 建筑垃圾运输资质 的企业或个人及时清运。 4.5 车辆应前往核准的处置地点装卸、倾倒建筑垃圾,服从场地管理人员指挥。 4.6 车辆应取得《电子清运登记证》 并随身携带,运输车辆应按照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4.7 不应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混合处置 。 4.8 建筑垃圾应均匀分布于车厢内,不偏载、不集重。车辆行驶时,车厢顶部的密闭装置应关闭到位, 车厢锁紧。装修垃圾运输时,装载物应袋装或密封包装,不应超出集中收集容器的边沿。 4.9 车辆运输过程中,应有密闭装置,且应密闭良好,无车轮带泥、车体挂泥现象,沿途不应出现滴 漏、遗撒。车容应整洁,外观应完整。车辆车窗、挡风玻璃、反光镜、车灯应明亮、无灰尘、无污渍。 行驶过程中,车牌号应清晰、无明显污渍。 4.10 车辆应配备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数字化管理智能终端,保持正常运行,并接入 建筑垃圾管理信息 平台。 4.11 车辆装卸及行驶过程中,车载监控系统应处于正常状态,实时传输监测数据。 5 运输车辆 5.1 车型要求 5.1.1 车辆应选用 GB/T 15089 中规定的 N3 类。 5.1.2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类型 的选择,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1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型及运输类型 车辆类型 运输建筑垃圾类型 四轴货车 自卸式 工程垃圾、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自卸式 工程垃圾、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三轴货车 勾臂式、摆臂式 工程垃圾、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自卸式 工程垃圾、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二轴货车 勾臂式、摆臂式 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罐式 工程泥浆 5.1.3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宜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和新型智能渣土车。 5.2 标识 5.2.1 驾驶室顶部应配置顶灯。工程垃圾、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运输车辆的顶灯应清晰显示“建筑垃 圾运输”,装修垃圾运输车辆的顶灯应清晰显示“装修垃圾运输”,工程泥浆运输车辆的顶灯应清晰显 示“工程泥浆运输”。顶灯安装应固定牢固、可靠,在行驶中保持常亮。 5.2.2 驾驶室副驾驶位的车门上应张贴“运输车辆信息二维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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