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农村部文件 农计财发 〔2024〕23 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 《 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 投资农 业建设项目竣 工验收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 ( 农牧 )、 畜牧兽医 、 渔业厅 ( 局、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北大荒农垦集团 有限公司 ,广东省农垦总局 ,部机关有关司局 、派出机构 、有关直属 单位: 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 ,规范项 目竣工验 收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 《 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 各单位要按 照本办法要求 ,切实组织做好 中央预算内 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竣 工 验收工作,严格履行项目竣 工验收程序 ,推动建设完 工项目及时竣 — 1 — 工验收;要指导各地加强对本办法的培训解读 ,帮助有关单位准确 把握规范要求 ,夯实竣 工验收 工作基础 ;要加强竣 工验收过程监 管,对重大项目竣 工验收采取提级验收 、抽验复核等方式 ,严把竣 工验收关 口,提升竣 工验收质量 ,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效益 。 农业农村部 2024 年 12 月 8 日 — 2 — 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农 业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 ( 以下简称项 目) 管理,规范项目竣 工验收 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依据 《 政府 投资条例 》、《 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 办法》、《 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 法》 等有关规定 ,结合农 业建设项目管理实际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竣 工验收 ,是指在项目法人单位 ( 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 初步验收基础上 ,由竣 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 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建设质量 、建设管理 、资金到位和使用 、 项目运行和效益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评价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农村部管理的以直接投资或投 资补助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新建 、改建 、扩建的农业建设项 目验收活动 。 国家对有关建设项目的竣 工验收有特殊规定 的,从 其规定 。 第四条 农业建设项目竣 工验收遵循 “ 谁审批 、谁验收 ” 的原 则。 直接投资类项目 ,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组织验收 ; — 3 — 投资补助类项目 ,由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审核部门 组织验收 。 第五条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负责对项目竣 工验收情况进 行调度监督 。 农业农村部各项目归 口管理司局负责督促指导归 口 管理项目的竣 工验收 工作,推动已建设完成项目及早竣 工验收 。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会同相关司局按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农业农 村部派出机构 、部属三院、部直属单位 、中央直属高校和科研单位 、 中央直属企业等中央单位承担项目的竣 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 农业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 ,应当及时组织初步 验收,初步验收合格的及时申请竣 工验收 。 项目单位应当为竣 工 验收做好准备 ,项目单位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 、完整的 验收资料 ,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 第二章 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七条 项目竣 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 : (一) 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或发布的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标 准、规范和有关 建设规划等。 ( 二) 直接投资农业建 设项 目 的项 目 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和项目相关批复文件 。 ( 三) 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 初步设计及概算和项目相关批复文件 。 ( 四) 经批准的变更调整或终止的相关批复文件 。 — 4 — ( 五) 投资计划 、资金下达拨付 、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等文件 资料。 ( 六) 按照有关规定应取得的项目建设其它审批手续 。 第八条 直接投资的农业建设项目 ,申请竣 工验收的项目必 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按批复文件 ( 包括变更调整或终止相关批复文件 ) 要求 完成了各项建设内容且质量合格 。 (二) 土建工程已经过项目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 理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 ,有备案要求的 ,已经当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备案 。 ( 三) 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 , 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 ( 四) 环境保护 、劳动安全 卫生及消防设施 已按设计要求与主 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 建筑抗震符合规定 。 ( 五) 已按要求编制了项目竣 工财务决算 ,并经有资质的中介 审计机构或当地审计机关审计 ,取得审计报告 。 ( 六) 系统整理所有文件材料并分类 立卷 ,档案资料齐 全、完 整。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审批文件等前期 工作及年度投资计划文 件,设计( 含工艺 、设备技术 )、 施工、监理文件 ,招投标 、合同管理 文件,政府采购文件 ,基建财务档案 ( 含账册 、凭证、报表等 ), 工程 总结文件 ,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施 — 5 — 工单位签署的 工程保修 证书,工程竣工图等。 ( 七) 项目已通过初步验收 。 第九条 投资补助的农业建设项目 ,申请竣 工验收的项目必 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按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及 概算等文件 ,完成了所有投资的各项建设任务 ,项目试运行合格或 已可正常运行 。 ( 二) 项目建设涉及环境保护 、劳动安全 卫生及消防设施等领 域的,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 ( 三) 已按要求编制了项目竣 工财务决算 ,并经有资质的中介 审计机构或当地审计机关审计 ,取得审计报告 。 ( 四) 系统整理所有文件材料并分类 立卷 ,档案资料齐 全、完 整。 包括但不限于前期 工作及施 工准备材料 、施工资料 、仪器设备 购置资料 、监理资料 、验收资料和竣 工图等。 ( 五) 项目已通过初步验收 。 第三章 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条 直接投资农业建 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 ( 一) 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 。 根据项目批复文件 ( 含变更批 复文件 ), 验收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建设标准 、建设 工期 等情况 。 ( 二) 项目管理情况 。 验收项目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招标投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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