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镇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养护的技术要求,确保结构安全、设施完好和外观整洁,提高城镇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养护水平,保障运行安全,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城镇已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天桥和地道养护工作。
1.0.3 城镇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养护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人行天桥 pedestrian overcrossing
跨越道路或轨道交通线等供行人通行的专用桥梁,简称天桥。
2.0.2 人行地道pedestrian underpass
下穿道路或轨道交通线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专用城市地下通道,简称地道。
2.0.3养护maintenance
为确保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和安全运营,而进行的检查、检测、评估、保养、维修、保洁以及档案资料管理和安全防护管理等工作。
2.0.4 保洁cleaning对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的内部及外墙等设施进行的清洁作业。
2.0.5 人行天桥状况指数bridge condition index(BCl)表征人行天桥结构的完好状态。
2.0.5 人行天桥结构状况指数 bridge structure index( BSI)表征人行天桥不同组成部分的最不利的单个要素或单跨(墩)的结构状况。
2.0.6人行地道状况指数pedestrian underpass condition index(PUCI)
表征人行地道结构的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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