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基本规定
4.1一般规定
4.1.1在装配式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协调建设、设计、制作、施工各方之间的关系,并应加强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专业之间的配合。
4.1.2装配式建筑设计应进行标准化、定型化设计,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
4.1.3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相关要求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结构的整体性;
2 节点和接缝应受力明确、构造可靠,并应满足承载力、延性和耐久性等要求;
3应根据连接节点和接缝的构造方式和性能,确定结构的整体计算模型;
4宜采用高强混凝土、高强钢筋。
4.1.4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抗震设防类别及抗震设防标准。
4.1.5预制构件的连接部位宜设置在结构受力较小的部位,其尺寸和形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模数、标准化要求,并应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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