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摘录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码头结构加固改造设计,做到码头结构安全可靠、耐久适用、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码头结构加固改造的设计。
1.0.3 码头结构加固改造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码头结构加固改造设计规范(JTS/T 326—2024)
2 术语
2.0.1 码头结构加固改造 Strengthening and Renovation of Wharf Structure
为提高或维持码头既有结构、构件及其相关部分的可靠性,使其满足规定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采取的结构增强或调整措施。
2.0.2 结构状态判别 Identification of Structural Behavior
在结构检测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码头结构加固改造要求,采用计算、分析、试验等手段对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和剩余使用年限等进行的综合识别判定。
2.0.3 剩余使用年限 Residual Service Life
既有结构在规定的使用条件和正常维护条件下,无需大修继续保持其预定功能的时间。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应根据结构状况、自然条件、使用要求、施工条件、周边环境等进行设计,并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3.0.2 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前应对既有结构进行检测与评估,并应根据码头结构检测评估结论和使用要求确定加固改造的范围及内容。
3.0.3 码头结构的检测与评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S 304)和《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JTS 23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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