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 .140 CCS P 59 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537 —2024 小型水电站退役导则 Guidelines for decommissioning of small hydropower station 2024 – 08 – 21 发布 2024 – 11 – 21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T 2537—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总则 . . . 2 5 退役条件与方式 . . . 2 6 退役实施与验收 . . . 3 7 水工建筑物拆除 . . . 3 8 设施设备拆除 . . . 5 9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 . . 6 10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 . . 6 11 费用估算 . . . 7 12 善后处置 . . . 7 附录 A(资料性) 小型水电站退役实施方案格式 . . 8 附录 B(资料性) 小型水电站退役验收指引 . . 11 参考文献 . . . 15 I DB44/T 253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广东省水利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 13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树锋,关帅,杨举,乔海娟,崔静思,贾建辉,王海丽,区剑雄,曾晨军, 张铄涵,张龙,屈佳乐,王艺浩,杨晨,周海洪,李凯隆,汤楚翘,陈绮雯,冯云轩,陈子毅,张嘉勋, 余辰,彭铭辉,陈冠名。 II DB44/T 2537—2024 小型水电站退役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小型水电站退役条件与方式、退役实施与验收、水工建筑物拆除、设施设备拆除、环 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费用估算、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单站装机容量 50MW 及以下的小型水电站退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0951 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 GB/T 50876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SL 189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 226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 SL 274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 282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 SL 3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 319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 SL 605 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 SL/T 791 水库降等与报废评估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型水电站 small hydropower station 单站装机容量 50MW 及以下的水力发电站。 3.2 退役 decommissioning of small hydropower station 小型水电站因发电功能终止所进行的全部或部分拆除水工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处置过程。 3.3 生态环境影响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mpac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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