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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非开挖修复计价的争议

某管道新建及改建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8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下简称“2018计价依据”)编制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并形成总价。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根据经审核的施工图,本工程部分管道结构性缺陷采用紫外光原位固化法修复、原位热塑固化修复等非开挖方式进行修复,合同约定计价依据为“2018计价依据”,定额无相应子目可套用,发承包双方对于管道非开挖修复的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承包双方均认为,管道非开挖修复计价以省造价站回复意见为准。

三、我站观点

管道非开挖修复在“2018计价依据”无相应定额子目,属于定额缺项。建议发承包双方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规定,通过市场询价方式收集市场价格信息,协商确定相关单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3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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