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01 CCS B 10 2301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标准 DB2301/T 172—2024 水毁耕地修复 技术规程 2024-09-19 发布 2024 -10-19 实施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301/T 17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提出。 本文件由哈尔滨市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农业技术中心、哈尔滨市农业技术推广总 站、海伦市海伦镇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海伦市前进镇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严君、韩晓增、邹文秀、王崇生、陆欣春、陈旭、魏紫薇、刘万言、姜广伟。 I DB2301/T 172—2024 水毁耕地修复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毁耕地修复的水毁耕地、水毁耕地修复的定义,水毁耕地调查和评估、水毁耕地修 复原则、水毁耕地修复技术和田间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水毁耕作区的耕地修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NY/T 3442 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 NY/T 3694 东北黑土区旱地肥沃耕层构建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毁耕地 是指因短时间内突降暴雨,雨水来不及排泄形成的洪流(或洪水)侵袭而造成土壤结构、耕作层等 被破坏的耕地。 3.2 水毁耕地修复 是指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微生物)技术使毁损耕地 土壤肥力达到或者接近受损耕地前的土壤肥 力属性指标的措施 。 4 产地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 GB 3095 规定,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 GB 15618 规定,农田灌溉水质应符合 GB 5084 规定。 5 水毁耕地调查和评估 1 DB2301/T 172—2024 当强降水或者洪水导致大面积耕地受损,需要对损毁耕地进行详细的勘察,了解耕地受损情况和受 灾面积,具体 包括耕作层流失损毁、泥沙石压占、污染物侵入等损毁情况 ,评估损毁程度,损毁程度包 括轻微、一般、严重;并对损毁耕地面积进行实地调查制图,标注出可修复和不可修复的区域 。 6 水毁耕地修复 原则 对可修复的水毁耕地,应基于充分的调查和科学的分析,充分了解水毁耕地范围和程度,确保制定 的修复方案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水毁耕地修复要从改良耕地措施 、改进耕作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 考虑和施策,以达到修复效果。 7 水毁耕地修复技术 7.1 覆盖物处理 洪水带来的垃圾、泥石及砾石等覆盖物全部去除干净。如覆盖物是以土壤和细沙为主的淤泥且 土壤 颗粒粒径>2 mm,可通过机械破碎使土壤颗粒粒径≤2 mm,不需要移除;覆盖物以泥沙和砾石为主的淤 积且厚度 达5 cm以上或者更厚,需使用机械或人工方法移除。 7.2 客土回填 如大部分田块耕作层受到破坏,需要客土回填。客土的选择应以回填区域内的破坏前的土壤属性和 特征为依据,就近选择适合回填的客土。 7.3 合理翻耕 对于地势低洼处的水毁耕地由于受到洪水的浸泡和侵蚀而导致土壤板结、通透性差的耕地。待天气 转晴、地表土壤略干后,及时进行翻耕 晒垡 ,使淤泥层与表土充分混合,晒垡10 d~15 d为宜 。 7.4 施用有机肥和化肥 结合秋季深翻整地,施用有机肥同时配合 作物秸秆还田,深翻整地应符合NY/T 3694的规定。磷肥 和有机肥的施用量要较未水毁之前的施用量增加20%~25%,有机肥质量应符合 NY/T 3442的规定,肥料 使用符合NY/T 496的规定。 7.5 植被覆盖 选择早熟的作物品种,根据土壤墒情和地温的稳定情况适时播种并增加播种量。或可种植豆科紫花 苜蓿、草木樨、田箐等绿肥。作物和绿肥收获后进行秸秆还田和翻压还田。 8 田间档案 应全程建立田间生产档案,内容包括:水毁耕地调查与评估、水毁耕地修复原则、水毁耕地修复技 术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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