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网友:三月半子
提问日期:2024-10-25 15:40:46
本建筑±0.00至檐口高度为17.75米,室外地坪为-0.3米。
结构图中包含±0.00以下层高为2.6米的设备夹层(建筑面积为1300㎡),设备夹层内混凝土梁板墙和通往地下室的楼梯构造完整,设备夹层再往下为层高4.25米的地下室。
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为:0.3+17.75不足20m,
想问这个层高为2.6米的设备夹层,可以不可以和地上高度合并,想争取计算超高增加费,有没有依据。
解答网友:郭郭
黄金专家
设备夹层 属于地下 不计算超高增加费
解答网友:陈工
钻石专家
设备夹层是地下室的,不计算檐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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