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158-CA-2024-01 运输机场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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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程序 中国民用航空局 文号 :民航规 〔2024〕36号 编号 :AP-158-CA-2024-01 下发日期 :2024年5月30日 运输机场工程设计变更及 概算调整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 …………………………………………… 1 第三章工程概算调整 …………………………………………… 4 第四章附则 ……………………………………………………… 6 附件 ………………………………………………………………… 7 运输机场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运输机场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的管理 , 完善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的管理程序 ,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提高 投资效益 ,确保运输机场工程质量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 规章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民航管理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的运输 机场工程和空管工程 。 第三条 经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是建设实施和投资控 制的依据 。项目法人应当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 ,严格按照批准的 工程建设地点 、规模 、标准 、内容及概算实施 。确需变更或调整 的,应按本办法执行 。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 第四条 运输机场工程设计变更是指自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 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 ,在技术设计 、施工图设计 、工程施工过 程中发生的 ,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活动 。 第五条 运输机场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 “优化设计 、经济合 理、资源节约 、环境友好 ”的原则 ,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 规范 ,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 第六条 运输机场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 — 1 — 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 (一)工程总平面布置方案发生重大调整 ,主要建筑物 、构 筑物的位置和功能发生重大变化的 ; (二)对结构安全 、使用安全 、运行效率 、系统性能等有重 大影响的 ; (三 ) 设计变更所导致的投资增加超过单项工程批准概算 5%的。 除重大设计变更外的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 本条款中的单项工程是指 《运输机场工程概算编制规程 》 4.0.6所列的单项工程 。 第七条 运输机场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应由项目法人报原初步 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未经批准的重大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 第八条 运输机场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可以由该工程的设计 、 施工 、监理等相关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 ,也可以由项目法人直接 提出 。重大设计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并注明变更理由 。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组织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等有关单 位对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内容及理由进行审查 ,必要时组织专家 进行技术 、经济论证 。 第十条 项目法人向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申请重大设计变更 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 (一)申请重大设计变更的请示文件 。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工 程名称 、工程的基本情况 、变更的主要内容及主要理由等 ; — 2 — (二)技术 、经济论证材料 (如有 ); (三)重大设计变更对比表 (包括与原批准项目内容 、规模 、 投资等的对照清单 ); (四)重大设计变更的设计文件 。 第十一条 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收到符合要求的重大设计变 更申请材料后 ,应在 20日内完成审批 。 需要技术评审的 ,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技术评审 原则上应由原初步设计评审单位承担 。 第十二条 对于应急抢险等原因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 ,项目 法人可先行组织实施 ,并按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重大设计变更手 续,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第十三条 运输机场工程的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勘 察、设计 、施工 、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复核确认 。 第十四条 运输机场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投资增加 ,可在初 步设计批复概算范围内调剂解决 。设计变更引起的投资增加 ,不 能在初步设计批复概算范围内调剂解决的 ,需按程序申请工程概 算调整 。 第十五条 运输机场工程设计变更增加的投资超过经批准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 10%时,应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 批部门的意见 。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应建立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 ,定期对 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 ,及时存档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 — 3 — 第三章工程概算调整 第十七条 运输机场工程实际发生工程总投资原则上不得超 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 。 第十八条 运输机场工程概算调整是指因政策调整 、价格上 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经批准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等原因导 致实际发生工程总投资超出原批准总概算 ,需对原批准概算进行 调整的过程 。 第十九条 运输机场工程概算调整增加的投资超过经批准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 10%时,应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 批部门的意见 。 第二十条 调整概算应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 ,下列内容不得 列入调整概算 : (一)超出原批准初步设计范围的未经批准的新增项目 ; (二)原批准初步设计范围内的项目 ,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 设规模 、提高建设标准而引起投资增加的 ; (三)原批准初步设计范围内的项目 ,未经批准进行重大设 计变更而引起投资增加的 ; (四)由于项目法人未严格履行国家有关取费标准 ,投资控 制不力 ,致使工程投资超出批准概算的 。 第二十一条 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 ,如存在第二十条所述违 法违规建设情形的 ,必须界定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 ,提出整改方 案和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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