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清表执行定额的争议

某学校及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9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并形成合同总价。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为新建校舍,包括教学楼、宿舍、食堂、操场等多幢建筑及道路广场、停车场等,施工内容还包含前期红线范围内的场地清表工程,发承包双方就前期场地清表工程应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还是《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市政定额”)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前期场地清表工程作为独立的单项工程,应执行2018市政定额相应子目。

承包人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23期) 》( 粤标定函〔2021〕45号),与主体工程一起发包的房建项目挖填土方应执行2018房建定额的相应定额子目,故场地清表工程也应执行2018房建定额。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为新建校舍,依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应属于建筑工程,适合采用2018房建定额为计价依据,故本工程建设前期的场地清表可参照执行2018房建定额的相应定额子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6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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