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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3263-2024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标准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切实发挥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防范化解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风险,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投保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及拆除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1.0.3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
tion liability insurance
承保机构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投保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及拆除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投保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对投保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的商业保险。
2.0.2 承保机构underwriting agency
为投保单位提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
2.0.3 投保单位insurance unit
与保险机构订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用,享有获得赔偿和接受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权利的生产经营单位。
2.0.4、事故预防技术服务accident prevention technical service承保机构为防止或减少投保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降低赔付风险,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协助投保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服务行为。
2.0.5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safety production technical ser
vice organization
受承保机构委托,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各类机构,包括: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咨询机构、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培训机构、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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