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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3267-2024 农业畜牧场所电气设计标准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我省农业畜牧场所电气设计,贯彻落实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设计、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农业畜牧场所工程的电气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1.0.3 农业畜牧场所的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甘肃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农业畜牧场所agricultural livestock premises
用于棚舍圈养或牧区放养方式的禽畜养殖以及与其配套的管理、服务、防疫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的房屋、场所或区域。2.0.2 规模化养殖场(区、楼)large-scale breeding farm
经当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饲养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蛋鸡、肉鸡及家免等的养殖场所,依据本地农业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已达到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
2.0.3 高密度家畜饲养high-density livestock rearing
采用自动化系统,保障家畜在繁殖和饲养时满足其生命所需的通风、喂食和空气调节等需求的饲养方式。2.0.4 终端回路final circuit
直接为用电设备或插座供电的电气回路。2.0.5、农光/牧光互补agricultural light complementation
在既有或新建的农林业设施、养殖大棚或牧场上敷设光伏组件,利用太阳能发电,同时开展农业、苗圃或养殖的农业生产的新型发展模式。
2.0.6智慧养殖intelligent breeding将现代科学技术与畜牧养殖相结合,从而实现无人化、自动化、智能化管理的养殖模式。
2.0.7 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2.0.8人工光照管理系统artificial light managemen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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