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建设技术导则 JD 37 – 002 – 2024 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技术导则 2024 – 08 – 23 发布 2024 – 09 – 01 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 言 为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 意见》,落实好《山东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范指导全省历史建筑在保 护优先前提下的活化利用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 展研究院、山东(曲阜)鲁班古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 国内相关政策文件、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 5 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历史建筑保护; 5.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本导则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 院负责具体内容解释。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山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发展研究院(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 128 号,邮编 250024,电话 0531-51765570,邮箱 fzylqh@shandong.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 山东(曲阜)鲁班古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 曲阜市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曲阜市中源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青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沃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曲阜古建文化产业商会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中心 主要起草人员:赵元刚 刘海泉 肖庆浩 乔 梁 张少红 董 悦 孔 涛 叶德才 叶 禾 王振西 汲庆玉 朱心部 颜丙杰 颜 文 孙茂军 王一平 王 阳 崔荣杰 赵 新 谢国庆 王建文 刘 凯 王 健 王德兵 刘耀东 赵洋洋 方 强 胡 瑞 宋晓涵 胡鑫鑫 鞠宪桐 朱艳凤 施 颖 陈卫国 张若洋 王俊峰 刘煜龙 主要审查人员:邓庆坦 刘 奎 王 忠 于功汉 宋晓光 曹 枭 林清新 目 次 1 总 则. – 1 – 2 术 语. – 2 – 3 基本规定. – 3 – 4 历史建筑保护. – 6 – 4.1 一般规定. – 6 – 4.2 认定公布. – 7 – 4.3 测绘建档. – 9 – 4.4 监测评估. – 9 – 4.5 预防性保护. – 10 – 4.6 修缮保护.- 11 – 4.7 抢救性保护.- 11 – 5 历史建筑利用. – 13 – 5.1 一般规定. – 13 – 5.2 功能确定. – 14 – 5.3 空间调整. – 15 – 5.4 性能提升. – 17 – 5.5 设施优化. – 18 – 5.6 环境整治. – 20 – 本导则用词说明. – 21 – 参考文献.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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