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适用范围
2.1 本图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的P型烧结多孔砖(简称多孔砖)或烧结普通砖(简称普通砖)砌体承重的多层房屋。
注:烧结普通砖仅在非限制使用地区使用。
2.2 设计工作年限不大于50年的上述砌体房屋
2.3乙类建筑、8度(0.30g)及以上设防烈度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3 主要材料
3.1 多孔砖、普通砖强度等级环境类别为1类时不应低于MU10,其他情况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4.3.5条执行。注:在冻胀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如采用时,其孔洞应采用不低于M15的水泥砂浆预先灌实。处于环境类别3类-5类且有侵蚀性介质的砌体,应采用普通砖。
3.2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见具体工程设计,设计工作年限大于和等于25年的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不应低于M5,设计工作年限小于25年的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不应低于M2.5;当采用约束砌体,配筋砌体及处于环境类别3类~5类且有侵蚀性介质的砌体,不应低于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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