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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535-2023 零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公共建筑能耗,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结合河北省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零能耗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
1.0.3 零能耗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0.1 零能耗公共建筑 zero energy building
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最大幅度降低公共建筑供暖、空调、照明用能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和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和周边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使可再生能源年产能大于或等于建筑全年综合能耗,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公共建筑。
2.0.2 性能化设计 performance oriented design以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为性能目标,利用建筑模拟工具,对设计方案进行逐步优化,最终达到预定性能目标要求的设计过程。
2.03 气密层 air tightness layer由气密性材料和部件、抹灰层等形成的防止空气渗透的连续构造层。
2.0.4 建筑能耗综合值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单位面积年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的终端能耗量和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换算系数,统一换算到标准煤当量后,两者的差值。
2.0.5 建筑气密性 air tightness of building envelope
建筑在封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透的能力。用于表征建筑或房间在正常密闭情况下的无组织空气渗透量。通常采用压差试验检测建筑气密性,以换气次数 o,即室内外 50Pa 压差下换气次数来表征建筑气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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