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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 08-2451-2024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标准
1 总则
1.0.1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险和危害,使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经济、环保、节能等要求,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的建筑设计。
1.0.3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的等级应按照停放数量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各等级停放场所的停车数应符合表 1.0.3的规定。
表1.0.3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的等级及停车数
2术语
2.0.1 电动自行车 electric bicycle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2.0.2 电动轮椅车 electric wheelchair
以蓄电池为能源、电子装置控制驱动的动力轮椅车,作为残疾人移动的设备。
2.0.3 充电设施charging facility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组集中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包括交流充电控制器、充电柜、换电柜和充电插座等。2.0.4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 centralized chargingand parking places of electric bicycles
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或同时具备两种使用功能的场所,分为停车场(棚)与停车库。
2.0.5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lot(shed)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安装配套充电设施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皚莙搌嘤诜閽鮞鄈暹
2.0.6 电动自行车停车库 electric bicycle garage
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在停车库内安装配套充电设施的建筑物。包括地下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封闭式地面电动自行车停车库、敞开式地面电动自行车停车库。2.0.7 地下电动自行车停车库underground electric bicycle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高度超过该层净高1/2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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