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DBJD25-303-2024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总 说 明 一、《甘肃省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作为 我省现行有关 定额的补充定额,与我省计价规则配套使用。 二、本定额适用于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建筑 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共五章,包括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 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工程。 四、本定额以国家及我省现行设计规范(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 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 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省市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资料和 其他资料。 五、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以工日表示,第一章节地与室外环境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以综合工日表示;其余章节工种类别按一类工、二类工和三类工划分。 2.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的。 六、关于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 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 他材料费表示。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 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3.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 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1)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整为现拌砂浆外,砌筑定额每立 方米砂浆增加二类工 0.382 工日,增加 200L 灰浆搅拌机 0.167 台班,同时扣除原定额中干 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其余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二类工 0.382 工日,并将原定额中 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整为 200L 灰浆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整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 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二类工 0.2 工日,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4.本定额的周转材料按摊销量进行编制,已包括回库维修的耗量。 5.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 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的费用。 6.本定额消耗量中凡带“( )”者均为未计价材料。 七、关于施工机械: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每台 班是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的。 2.本定额中施工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照工程对象的需要合理配置的。除各章节说明允 许调整换算者外,其他不再调整换算。 3.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1 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费 用,未列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 八、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是按自然养护编制的,如采用蒸汽或其他养护时,可另 行计算。 九、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 定额内。 十、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 本身。 目 录 第一章 节地与室外环境 说 明 . 3 工程量计算规则 . 5 一、屋顶绿化 . 7 1.绿化基层及土方 . 7 2.苗木种植 . 8 二、垂直绿化 . 9 三、绿化养护 . 12 1.乔木 . 12 2.灌木、藤本 . 13 3.绿篱 . 14 4.竹类 . 15 5.花卉 . 16 6.草皮 . 17 四、室外透水地面 . 17 1.透水地面基层 . 17 2.透水地面面层 . 18 第二章 节能与能源利用 说 明 . 23 工程量计算规则 . 26 一、建筑与外围结构 . 29 1.节能保温 . 29 二、高效冷热源设备 . 41 1.多联式空调机组 . 41 2.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 42 3.VAV 变风量空调机 . 44 4.辐射供暖供冷装置 . 45 三、节能照明与电气 . 50 1.节能照明 . 50 四、能量综合利用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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