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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 苏建科〔2024〕30号
1 总则
1.0.1 为推动住宅品质改善提升,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升级,编制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善型住宅,
1.0.3 改善型住宅是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以提升质量、功能、性能、服务为核心,集成安全、健康、智慧、低碳等理念和技术的住宅。
1.0.4 改善型住宅应从策划、设计、建造、运维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控1.0.5 改善型住宅应从规划布局、公共设施、环境营造等方面提升住区空间品质;从户型设计、空间优化、材料选用、建造管理等方面提升住宅性能品质;从物业管理、维护更新等方面提升住区服务品质。
2一般规定
2.0.1 改善型住宅应综合考虑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地域特点及资源等要素进行分级配置。
2.0.2应选择合理的结构体系,打造灵活可变的大空间以适应住户及家庭全
寿命期的使用需求。
2.0.3 应兼顾品质与成本,对高效围护结构、建筑遮阳、新风、净水、温湿
度、生活热水等进行综合策划。
2.0.4宜采用结构与设备分离技术,采用S建筑体系(S-支撑体、I-填充体)满足可持续建设的要求。
2.0.5 应在设计、施工、运维阶段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全过程 BIM 使用和交付,交付成果应包含隐蔽工程建设数据信息的可视化模型、文件。鼓励推广数字化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向住户提供数字化房屋竣工图纸。
2.0.6 在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明确其性能参数、构造措施和验收标准。
2.0.7 应编制《住宅工程防水防渗漏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专篇内容应包含设计依据、设计原则、各防水部位使用年限、防水材料性能、规格、典型部位构造详图及相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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