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157)—土石方综合单价调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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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综合单价调整的争议

某住宅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6年10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施工过程中,受项目周边弃土场改造升级的影响,市场弃土费大幅度上涨,同时本市“创文”活动要求弃土车在城镇外围绕行,增加了项目弃土运输距离,致使承包人成本费用增加,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此是否可调整原合同土石方挖运清单综合单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明确,弃土费用及弃土运距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故不予调整合同价格。承包人认为,项目周边弃土场改造升级及“创文”活动属于政府行为,是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进一步加强管理,由此导致的土方消纳费上涨及运距增加,属于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料的情形,故应按实调整原合同单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在履约过程中本应保持不变。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政策因素变化引起工程成本费用增加按施工合同关于政策变化引起价款调整的相关约定执行。经查阅来函资料,承包人已向发包人提出了调价申请,并且得到监理公司和发包人(授权的代建单位)的确认同意,因此双方应按2017年3月22日的会议纪要精神执行,结算按协商后的综合单价计取。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2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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