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规范基坑工程智能化监测,做到技术先进、成果可靠、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障基坑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坑、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智能化监测。1.0.3 基坑工程智能化监测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基坑施工方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技术方案,精心组织并严格按方案实施监测。
1.0.4 基坑工程智能化监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建筑基坑building excavation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简称基坑。
2.0.2坑工程监测monitoring of building excavation engineering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坑工程施工及使用阶段,采用仪器量测、现场巡视等手段和方法对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变化特征及其发展趋势实施的定期或连续巡查、量测、监视以及数据采集、分析、反馈活动。
2.0.3对比测量comparison measurement为保证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在满足标准及监测项目测量精度要求前提下,采取不同测量方法或不同测量设备对同一监测点进行测量并比较其测量结果的过程。2.0.4 基坑智能化监测系统intelligent monitoring system of build-
ing excavatlon综合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及传感器技术等构建的监测系统,实现基坑监测数据的智能采集、传输、处理、预警、发布和反馈。
2.0.5基准网monitoring reference net
为监测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变形,由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组成的专用测量控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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