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规范改性水泥固化土地基处理工程的材料、设计、施工和验收,统一质量标准,做到质量可靠、绿色环保、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制订本技术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疆地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工程,集料适用于碎石土和风积沙,地基处理方法适用于压实填土地基处理和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
1.0.3 采用改性水泥固化土的地基处理工程,应综合考虑结构设计要求、场地所处的环境特点、材料来源、工程地质条件、设备条件、工程造价等因素确定地基处理的适用性1.0.4 改性水泥固化土地基处理工程的材料、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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