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的总体要求、功能设置与配置要求、分级分类配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应急避难场所新建、改造、指定和管护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MH 5013
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避难场所[emergeneyshelter
新建,改造和指定的用于应急避难人员安置的具有一定生活服务保障功能的安全场所。
注:包括防疫防空与防灾融合共建共用的方舱医院和人防掩蔽场所,人防茁散基地等。
3.2
紧急避难场所
iurgent emergency shelter
用于向一定服务范围内应急避难人员提供紧急避险,并具备符合应急避难功能基本配置要求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应急避难场所(3.1)。
注:紧急避难场所也是应急避难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其他类型避难场所的过渡性场所。
3.3
短期避难场所short-term emergency shelter
用于向一定服务范围内应急避难人员提供紧急避险和2天~14天避难安置及集中救助,并具备符
合应急避难功能配置要求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应急僻难场所(3.1).
3.4
长期避难场所long-term emergency shelter
用于向一定服务范围内应急避难人员提供紧急避险和15天及以上避难安置及集中救助,并具备符合应急避难功能配置要求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应急避难场所(3.1)。
3.5
室内型避难场所indoor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室内公共建筑或场地空间建设的综合性或单一性紧急避难场所(3.2)、短期避难场所(3.3)和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