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0.1 为了在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确保工程勘察质量,保障工程、人身、财产等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的工程勘察1.0.3 工程勘察应在了解工程特点、明确工程功能的基础上,按工程建设各阶段设计要求,选用有针对性的勘察手段并合理布置工作量,提供资料完整、评价合理、结论可靠、建议可行的勘察报告1.0.4 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 工程勘察Sitc invcstigation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2.1,2 工程地质条件cngincc:ring gcol)gicalcondition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和不良地质作用等地质环境条件,2.1.3 建筑边坡 building slopc
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2.1.4 岩土混合边坡rockand soil mixcd slopc由土体与岩体组成的边坡,
2.1.5 人工洞室地基artificialcavc ground
变形或承载力受下伏或侧向人工洞室影响的地基
2.1.6 块碎岩地基blockycataclastic rock ground块状或碎石状的似层状岩质结构体构成的地基2.1.7 红黏土地基 rcd clay ground
原生红黏土和次生红黏土组成的地基,
2.1.8 填土地基fillcd g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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