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规范水上保持林工程设计,保证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使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在节约资源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造和改造的水土保持林建设工程的设计。
1.0.3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应根据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进行设计。
1.0.4 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应包括综合调查、总平面图设计、营造林工程设计、森林保护工程设计和配套工程设计等。
1.0.5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应明确建设目的、工程规模、设计原则和标准,设计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并应满足土地征收、占用,以及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1.0.6 水土保持林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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